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虎林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虎林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
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规〔2018〕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生物制药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抓好有机一二三产业融合优质高效发展,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有机农业现代化道路。支持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虎林市尽早建成“省级有机认证示范区”,推动我市生态农业发展,增加中高端绿色有机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
2.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建设。支持有机获证企业建立“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质量追溯”和“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交易”体系,构建覆盖种、养、加、销各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创新销售模式,让消费者了解有机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提振消费者信心,实现“卖得好”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二)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1.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制定高端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指“龙江品质”认证、有机认证、前沿材料领域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等)奖励规定。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招投标等领域优先采信质量认证企业及产品,在各种评比中,优先采信质量认证结果。推广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科技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财政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质量意识,鼓励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推动“流程再造”“四零”承诺服务提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推进资源整合改革。推进国有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公益类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强化公益属性,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测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开展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信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粮食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实施跨部门跨区域通用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生物制药、食品、农林产品、建筑材料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利用“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组织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作用,带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各部门按照职能组织中小微企业行业特色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免费培训,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提供质量认证援助方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ISO9001)换版为契机,突出行业质量特征,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指导企业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建立简单、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已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新版管理体系标准转版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工信科技局、市农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推动高端品质认证。助力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新兴产业的崛起。推动生物制药、水泥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环境治理和环境质量提升。推动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工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开展“龙江品质”认证。围绕打响黑龙江绿色有机食品品牌,虎林“生态强市”建设,推动“龙江品质”自愿性认证。对照高标准,树立一批新时代质量标杆企业,打造更多引领消费潮流、具有强烈时代气息和鲜明黑龙江特色的新品牌,为人民群众创造品质生活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六)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稳定并加强认证监管机构编制,加强认证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建立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编办、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制度创新。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公信力。加大对有机认证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加强质量认证信用建设。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推行从业机构发布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工信科技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虎林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中增加质量认证的内容,构建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体制,分析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状况,研究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统筹质量认证发展规划,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确实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 “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加大对质量认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质量认证培训、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等经费的同级财政支持,确保质量认证事业发展。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对在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科技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认证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黑龙江质量认证故事,推介黑龙江质量认证品牌,塑造黑龙江认证形象。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生活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体局、市广播电视台)
(四)加强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