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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政规[2020]3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0 16:56   来源:虎林市卫生健康局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虎林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虎林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鸡政规〔2019〕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推进“四深化一完善”,即深化医药管理方式改革、深化医保管理方式改革、深化医疗体系改革、深化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机制改革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和健康水平,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费用负担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改善。到2021年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路径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力求突破、凸显成效、多方共赢”原则,继续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改革路径,先从挤压药品、耗材水分入手,渐进式推动“三医联动”(医疗、医保、医药)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黑医改领发〔2019〕2号)文件要求,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全面落实医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医改办、各成员单位)

   2.全面落实市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拨付机制,以奖代补、正向激励。(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健局)

  (二)深化医药管理方式改革

   1.依托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实行中标药品最低价采购。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将鸡西市两批确定的19种常用药品、8种医用耗材,实行最低价定额支付。其他中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药品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公布价格实行最低价采购。(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挂网药品联合带量议价采购。认真落实联盟地区(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25种药品的带量采购任务,督导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协议,落实采购数量、配送方式、回款时限等各项工作。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情况的监测,建立回款情况按月预警和缓支机制,逾期不回款的给予预警,预警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回款的暂缓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回款后恢复拨款费用;对于不按合同付款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通过协议管理或者调整结余留用比例对医疗机构的付款行为进行规范。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价格调节机制,按照“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采购原则,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定期上报拟采购药品清单(特别是对其中拟挂网议价药品),依据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药品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公布价格,市医保局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鸡西市医保部门,本着最低价采购原则,按照常用剂型、常用规格,带量议价采购临床常用药品。对诊疗所需且不能实现带量议价采购的特殊剂型、特殊规格药品,按照现行采购渠道,本着最低价采购原则,严格控制采购。同时,做好药品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治理流通领域药价虚高。将被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为其配送的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药企、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行贿行为的发生。同时,实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和医务人员安全预防制度。(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4.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手术管理,规范临床技术指导行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5.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药品(化药及生物制品)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及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工作。加强公立医院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促进合理用药。强化医院药事管理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中的重要作用。对国家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20种药品及鸡西市第一批重点跟踪监控品规目录56种药品进行监控,采取处方点评、统计排名公示等措施,做到合理用药,对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的医师,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任部门:市卫健局)

   6.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带量议价采购。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密切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并定期通报。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原则,按照鸡西市统一实施的低值医用耗材及试剂进行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实施方案、评审细则,首批组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带量采购,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供应及时,促进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深入开展和医保基金有效使用,并逐步在全市公立医院推广。(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7.规范用药和检查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学习借鉴“三明”经验,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的监管,严格控制“大处方”,防止医生“只开贵的、不开对的”。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分级制定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和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协议条款,加强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管控,明确制定并严格控制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比率和检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严格控制住院诊疗大检查行为。(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三)深化医保管理方式改革

  1.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率,稳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扶贫开发、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功能。巩固提升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水平,进一步方便异地人员就诊结算。(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积极推进实行按病种结算方式。按照“总额结算、超支自付、节余归己”原则,在执行鸡西市确定的103种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能力和实际水平,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范围和收费标准。按照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医院只能按照该定额收取费用,患者按病种支付自付金额,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定点医院补助费用。(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认真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结算。为真正实现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总原则,根据《鸡西市基本医疗总额控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医保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医疗保险业务量、管理规范程度等综合情况,制定出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总额控制指标,实行逐年调整。采取“总额控制、月度预结、年中调整、年终考核决算”的结算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同时,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机制和合理适度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4.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按照鸡西市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同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同时,严格执行省定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编码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医疗机构扩大药品储备品种和数量,保证药品供应充足,满足诊疗需求和患者需求,特别是要保证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并适时逐步扩大范围。(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5.加强医疗服务的监控。进一步完善医疗智能监控系统功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疑点筛查和违规报警功能,逐步健全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化验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同时,依据鸡西市统一制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协议》(范本),细化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协议条款,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和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自付费用、平均住院日、转诊转院率、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四)深化医疗体系改革

  1. 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加快健全医院外部治理体系,制定完善医院章程,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制度。(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2.稳步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总结市人民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严格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办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督促公立医院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严格落实党支部(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制订党支部(总支)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健全医院外部治理体系。一是调整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发挥好管理委员会作用,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贯彻执行省、鸡西市公立医院人员或编制总量备案管理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或编制总量,逐步实行人员或编制备案制,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自主行使内部人员管理、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内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权限。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运用、发挥好市人才基金对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撬动作用,大力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贯彻落实我市鼓励公立医院大力引进人才提高技术能力的相关政策,对急需紧缺类人才可采取实际操作、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公开招聘。(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二是参照“三明”医改经验,修改完善我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三是逐步实行院长聘任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淡化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和问责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四是实行会计岗位负责制。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在公立医院设立会计负责人岗位,承担医院财务、成本、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等职责。(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出台方案,2020年8月实施)

  (3)规范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14项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分工协作机制。

  (1)发挥好市人民医院龙江名医工作室作用,打造名医品牌。建立市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诊治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全面推进区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实行以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总额付费、绩效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内医共体建设和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城乡居民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3)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优化服务流程,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同时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4)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积极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促进“看病不求人”便民惠民活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要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4.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及时利用好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式增加医院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一是在总结市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全市公立医院进一步完善细化现有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和考核标准。要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同时也要向产科、儿科、急诊、病理、护理、传染等专业岗位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二是参照“三明”经验,探索推进院长目标年薪制、全员目标年薪制和年薪计算工分制。(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照国家“两个允许”精神以及“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的要求,结合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及医疗行业特点、公立医院职责定位与运行现状,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与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需要重点建设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单列申报绩效工资。(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落实鸡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政策文件,激发基层活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5.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6.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对医疗费用检查化验收入占比、高值耗材占比、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控制性指标的监测,降低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等费用。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着力解决医疗费用增长较快或无序增长导致财政负担加大、医保基金支付增加和群众看病负担过重等问题。加强控费指标监测:药占比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控制在20元以内;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较上年提高(或高于国家标准28.9%);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较上年提高(或高于省级标准33.1%);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例较上年提高(或高于省级标准11.78%)。(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规范诊疗检查用药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逐步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范围,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公立医院实施国家确定的1010个病种临床路径。加强门诊输液管理,严格控制过度治疗,促进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

 (3)严格公立医院成本控制管理。进一步降低高值耗材、试剂、医用胶片等采购价格。(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五)深化综合监管改革

  1.建立综合监管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理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高效运行的综合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1)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

 (2)全面启动公立医院考核工作。

 (3)严格监管公立医院不执行“两票制”行为。

 (4)加强医保智能监控。(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六)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1.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省、鸡西市提出的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药特殊投入倾斜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适当提高中医药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学料建设、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全面构建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与标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履行审批手续。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部门预算制定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安排,上报市卫健局和市财政局审定。按照规定需要评审的项目,应按照市财政局投资评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七)积极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1.全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为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提供健康保障。以问题为导向,着重在做实和做细上下功夫。

 (1)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健康扶贫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宣传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印制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册,发放到每个贫困家庭和包扶责任人手中,让贫困户充分了解自身享受的优惠政策。

 (2)抓实贫困人口医疗巡诊工作。以医共体龙头单位为主体,发挥3个医共体作用,组建2 个扶贫医疗队。公立医院选派医疗技术骨干到医共体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对接帮扶,以公立医院医生加入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依托,为897户(1744名)贫困人口健全、细化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落靠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继续深入实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就医模式,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健康扶贫门诊、“一站式”结算窗口监管,积极为贫困人口住院提供方便。继续做好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提升扩大慢性病签约服务质量。

 (4)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加强设备配备和人才引进,依托市人民医院“龙江名医”工作室,加大适宜技术推广,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水平,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救治能力。(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抓紧细化制定出台专项配套改革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支持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改革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督导、评估、问责机制。市卫健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牵头建立改革台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

  (三)改革评价机制。调整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方式,从注重数量评价向注重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群众健康水平提升转变。市卫健局要从注重对单个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转向对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绩效考核。

  (四)做好宣传动员。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公立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文件现行有效) 

虎政规〔2020〕3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发布者: 虎林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