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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政规【2022】1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2-05-18 10:56 来源:虎林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虎林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经虎林市政府七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虎林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
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等认证登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标”)积极性,提高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率和品牌占有率,加快“两品一标”产业发展,依据《鸡西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鸡政规【2021】3号)文件,结合虎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新申报“两品一标”认证、登记及续展和再认证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等。
二、奖励标准
(一)绿色食品。每个新获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到期续展时,每个产品再续0.3万元。
(二)有机食品。每个新获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到期再认证时,每个产品再续奖1万元。
(三)地理标志产品。由农业农村部颁发每个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资金来源
“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统一安排。
四、资金发放流程
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新获证的企业、合作社、协会等获证产品的审核、汇总及奖励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按市主管领导签批报告及当年新获证产品名单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新获证的企业、合作社、协会等。
本办法从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登记奖励办法的通知(虎政规【2021】1号)同时废止。
发布者:
虎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