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的通知》(黑教发〔2020〕1号)文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抓好我市“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前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证每位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脱贫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为重点,全面提升脱贫家庭子女受教育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脱贫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
成立虎林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童立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刘志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忠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所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礼宾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苗海禹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玉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冬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颖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德华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金磊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 娟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唐禄军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徐秋笛 共青团虎林市委员会副书记
于忠林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单 伟 中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那 鹏 杨岗镇副镇长
马洪坤 宝东镇副镇长
孙枢军 东诚镇副镇长
周红艳 虎头镇副镇长
汤天燕 迎春镇副镇长
于海燕 东方红镇副镇长
李学成 虎林镇副镇长
刘茂财 伟光乡副乡长
韩玺臣 新乐乡副乡长
宫静涛 珍宝岛乡副乡长
杨建文 阿北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控辍保学”相关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帮助他们解决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失学辍学,建立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公安、市场、残联、卫健、乡镇等多部门的联控联保机制。除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街道办事处:负责抓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指导各村委会、社区建立自然村、小区学生网格化管控机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籍库中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安置动态,并将相关情况于每年8月前反馈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抓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工作,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新方法、新思路;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辍学学生劝返安置工作中突发情况,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籍库中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动态;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监管,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疑似辍学学生做好劝返工作,确保学生不辍学。
市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相关知识、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意愿,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所需全部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市民政局:落实好国家、省、市的帮扶政策,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的扶持力度,确保脱贫家庭子女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场所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
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监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配合市残联组织做好对残疾失能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且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吊销营业执照,或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照上级部门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大对脱贫家庭学生的扶助力度。
市司法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各乡镇、社区、学校建立法治教育宣传队伍,为控辍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市乡村振兴: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据的统计和更新。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对学生殴打或侮辱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依法开展劝返工作,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每年8月向市教育局提供户籍变动花名册。
市妇女联合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
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儿童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每年8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供持证残疾儿童花名册;协助卫健部门对残疾失能的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
共青团虎林市委员会: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各校“控辍保学”宣传工作。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志愿和关爱服务行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
五、工作方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
1.部门联控联保。“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按照“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控联保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2.逐级夯实责任。市政府全面建立市长、局长、乡(镇)长、社区主任、村(居)委会主任、校长、班主任逐级责任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含疑似辍学)第一时间发现、劝返、报告,逐级开展相关工作,劝返无效报上一级开展工作。
3.定期研究部署。每年 7、8 月份,新一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升学前,市政府将通过常务会、办公会、专题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研究部署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各项工作。
4.摸清工作底数。教育、乡村振兴、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建立信息核查比对机制,确保全面摸清本市域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每年 8 月底前,分类登记失学、辍学、市域内就读无学籍、省内外就读无学籍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5.关注特殊人群。教育、乡村振兴、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要联合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市域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并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建立免予入学的学生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强化工作举措
1.坚持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全体师生、监护人、用工单位法人等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或返校就读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全面加强对小学在校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阻碍入学,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2.严格管理控辍。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和学籍管理,切实抓好学生入学升学、转出转入等各个关键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根据学困、厌学、劝返复学学生基本情况、学业层次和健康状况,适当考虑本人及监护人意愿,坚持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一生一策,因材施教,为其制定适合的课程,采取适合的方式,帮助完成义务教育。
3.提升质量控辍。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强化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合理设置课程、实施分层教学、提升教育质量,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
4.提高安全控辍。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提升校园环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5.精准帮扶控辍。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动态调整信息库相关数据,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持续加大资助力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6.培育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三)积极精准施策
1.市域内就读无学籍。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其所在学校尽快办理转学和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域内就读的每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就读学校有学籍。
2.省内外就读无学籍。市教育局逐一摸排,登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汇总后逐级汇报解决。
3.延缓入学。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备案后执行,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入学。
4.短期出国。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经审批后保留学籍并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因病因残、重病重残。因病暂时不能上学的,办理休学并在学籍系统上标注,待好转后及时复学。因残失学辍学的,按照市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采取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分类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建立免予入学档案,完善相关资料。
6.户籍原因、失踪失联。查无此人、年龄不符、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等原因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作出结论,市教育局依据结论做好学籍信息变更、注销等工作。
7.学困厌学。原则上应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劝返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个性化教学;劝返难度较大的,经监护人申请,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其学籍保留在义务教育学校。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梳理各乡镇、街道、单位(部门)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每年8月负责做好入户调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对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6—15岁)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学生入学。
2.跟踪问效,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职责进行常规督查,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对工作进展不利的单位追根问责、一查到底。
3.严格考核,促进工作目标落实。市政府教育督查室要加强督导考核,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单位(部门)给予表扬;对“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小组组长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究其相关责任。
政策解读:http://www.hljhulin.gov.cn/hls/c100784/202306/c06_110140.shtml
虎政规〔2023〕1号(正文)(虎林市2023-2025年“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