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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政办规〔2023〕5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2023-05-09 14:25   来源:虎林市气象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

3.应急响应

3.1预案启动3.2应急响应

3.3分灾种响应

3.4应急响应的变更和终止

4.保障措施

4.1经费保障

4.2技术储备与保障4.3应急队伍保障

—2—

4.4应急系统装备保障

4.5培训与演练

5.奖励与责任追究

5.1奖励

5.2责任追究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与解释6.2预案修订

6.3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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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防范、处置、保障能力,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和《虎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应急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上下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3)坚持科技先导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应急保障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虎林市境内发生及境外发生,但可能对虎林市产生较大影响,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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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设立虎林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虎林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2.2办事机构

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3工作机构

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由观测组、预报服务组、现场服务组、人工影响天气组、保障组和专家组组成,必要时随时增设机构或人员。

(1)观测组。负责常规观测资料的观测和发送;必要时增加加密观测资料的观测和采集。

(2)预报服务组。负责提供事发地精细气象预报产品;负责适时组织与黑龙江省气象台和鸡西市气象局进行天气会商,做好跟踪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服务产品;收集、整理各种气象资料,提供分析资料及天气预报产品;根据需要制作、提供气候背景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分析材料;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单位报送与气象相关的监测预报预警息;完成预报服务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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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及服务材料整理。

(3)现场服务组。负责现场气象及相关信息和灾情信息采集、传输上报工作;负责制作现场应急保障服务产品,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参加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气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现场应急保障服务工作总结。

(4)人工影响天气组。负责根据需要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行相关技术和工作总结。

(5)保障组。负责现场探测、通信等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和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应急保障服务工作总结。

(6)专家组。负责对突发气象次生灾害的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参与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参与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响应

3.1预案启动

接到虎林市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虎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除外)启动令后,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决定启动本预案。

3.2应急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能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将观测及预报服务产品提供给应急启动单位。

(1)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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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配合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调派现场服务组进入现场,做好相关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2)市气象局各应急保障工作组全员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3)市气象局应当加强与省、市气象局天气会商,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4)市气象局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3.3分灾种响应

(1)森林(草原)火灾。

全面监测火场发生地天气实况,定时发送监测数据,火场短时、短期天气预报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形成森(草原)火灾气象服务信息专报。现场服务组组织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服务。开展加密观测,制作现场精细应急保障服务产品,向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参加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气象信息咨询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组制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分析等指导产品,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洪水灾害、地质灾害。

全面监测市内流域、大中型水库天气实况,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定时发送短时、短期天气预报,以及中小河流防汛精细化气象预警产品,大中型水库的精细化天气预报产品,以及防汛气象服务信息专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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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旱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

开展灾区气候预测,全面监测灾区天气实况,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报。定期发送短时、短期、中期、长期天气预报,农用天气预报和土壤墒情监测报告,以及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矿难事故。

全面监测事发地天气实况,定时发送事发地短时、短期天气预报。现场服务组前往现场服务,开展加密观测,制作现场精细应急保障服务产品,向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气象服务;参加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现场有关气象信息咨询服务。

(5)其他突发事件。

提供现场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现场各种时间尺度的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制作专业性预报服务产品,提出分析建议意见。

3.4应急响应的变更和终止

接到虎林市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令后,气象应急保障响应随即进行变更或终止。

4.保障措施

4.1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市气象局履行气象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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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增加对气象次生灾害、突发事件等气象应急技术储备。主要建立包括决策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指挥、应急通讯在内的综合应急服务系统。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制作出符合需要的气象产品。

4.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业务管理、综合观测、预报服务、网络和装备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保障及事故发生地的虎林市气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构成。应急队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4应急系统装备保障

市气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做好综合观测、无线信息传输、应急保障服务等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工作,加强对应急保障服务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

4.5培训与演练

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组织开展气象应急保障工作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气象应急保障能力。

5.奖励与责任追究

5.1奖励

对参加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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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

5.2责任追究

气象应急保障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失职渎职,导致应急保障任务出现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任。

6.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虎林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报鸡西市气象局备案。

6.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报鸡西市气象局备案。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虎林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虎政办发〔2015〕44号)同时废止。

虎政办规〔2023〕5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发布者: 虎林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