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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政办规〔2024〕2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8-07 17:24   来源:虎林市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七届37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域统筹,分层分类实施。县城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完善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改造提升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升级乡镇商贸中心服务短板,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向周边农村拓展服务;村级重点强化便民服务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村庄延伸供应链服务,优化商品供给。

(二)坚持数字赋能,不断丰富业态。通过数字化改造和供

应链赋能等方式,推动传统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融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内涵,丰富业态,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三)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顺应县域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居民消费习惯,在强化政府引导的同时,根据市场需要,推动资源下沉,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商业网络,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使农村成为佳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三、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

2024年—2025年,升级改造九处乡镇商贸中心,全市具备条件的主要乡镇覆盖率100%;升级一处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县域物流统仓共配,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比例达50%;升级一处农贸市场,提升商贸中心市场服务能力;升级一处县域商贸仓储中心,强化本地产品上行功能;完成农村电商服务对全市85个行政村100%覆盖,改善乡镇市场消费环境。

2025年底,基本实现县城内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二)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和标准

2024—2025年期间,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按照增强型标准设定项目规划,以满足实际人口需求确定项目标准。

四、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积极发挥乡镇交通便利、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势,改造升级东方红镇、迎春镇、伟光乡、珍宝岛镇、宝东镇、新乐乡、阿北乡、杨岗镇、850农场9个乡镇商贸中心,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建成和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开架陈列,悬挂醒目牌匾标识(统一牌匾“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字样),补齐、完善冷藏、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配备货架、收银台、电子收款机、冷柜、购物车、移动冷库等设备和订单信息系统,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实现升级改善乡镇商贸中心功能,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商品零售、快递收发等,提供便民服务,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性、一般性消费需求,搭载日用消费品辐射周围乡村,满足乡镇居民实用型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2.升级改造虎头镇农贸市场

推进虎头镇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强化综合商业服务能力,补齐虎林市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设施设备改造,完成地面硬化,下水道改造、电、供暖、检查井等基础建设,室外形象升级,摊床、围挡、水箱制作安装,罩棚钢架喷漆;完善交易设施、配送、电子结算、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配套设备;

完善清洗、消毒、公厕、污水处理、防疫卫生等保障措施;配套餐饮、农特产品展示展销等业态,改造基础设施提升商贸中心市场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餐饮、民生等消费需求。

完善农贸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机制,具备政府监管职能,加强经营户常态化管理,形成在“固定场所、固定时间、固定货开展菜农直销直供、居民捎带采购的农产品采购模式。整合升级虎头镇农贸市场线上线下资源,提升居民购买体验,满足居民个性化、便利化消费需求,把乡镇农贸市场打造成为农村居民日常消费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开展统采统仓统配项目

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升级改造虎林市商贸仓储中心,强化本地产品上行功能。根据实际进行室内地面升级、水电改造、货物传送口升级,配备必要的货架、伸缩机、工作台、打包机、封口机、塑封机、地牛、托盘等设施设备,整合本地特色产品入驻,实现上行统一,提供直播带货、电商销售、集中打包发货、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促进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高效对接。组建联合采购供应链平台,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商贸流通主体入驻,实行统仓共配,加快形成连锁化流通网络服务体系,为商贸、连锁超市、商场、餐饮、社区电商、乡镇商贸中心等配备供应链线上线下融合管理系统软硬件设施设备,形成线上、线下下单、集中采购、物

流配送等一站式管理模式。

加强数字赋能,实现供应链下沉,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乡镇商贸中心、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多样化服务,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降低本地产品上行成本,改善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2.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引导农村邮政、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深度跨界融合,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围绕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农村电商应用能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服务质量,提升农村信息消费水平。

(三)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整合县域物流资源,充分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升级虎林市商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升级改造垛口、站台,室外形象牌匾升级、防雨防雪棚罩升级;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自动化分拨分拣、监控、分包台、多功能锂电池叉车、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配套物流信息系统及智能终端,补齐物流短板,

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高效、便捷、有序、通畅、完备的城乡物流服务体系。

提升虎林市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能力,按照“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中转、统一配送、统一服务”原则,强化交通、邮政、快递、商贸等资源整合,开展交邮合作,推进客货并举,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村网点,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和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市、乡(镇)、村物流快递服务全覆盖,完善快递统一分拨、分拣、配送,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统仓共配模式,整合县域邮政、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和物流服务能力,有效畅通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和“最初一公里”的问题。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商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供销联社组成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商务局,切实加大项目协调力度。

(二)履行主体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具体工作负总责,应健全工作机制,可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商务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局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

(三)注重统筹协调

在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补助资金时,应与发展改革局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局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支持。

(四)强化过程管理

要建立日常指导监督台账,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对不能如期履约的承办企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及时进行处置;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绩效管理,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管理等相关工作;要着力实用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的可持续运营和服务效果。商务局要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台账,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字样。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把廉政建设与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参与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做好信息报送

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专栏,全面、及时、集中公开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

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与商务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商务局应确定专人按照有关数据报送要求,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公开、更新和系统报送工作。

(七)做好总结推广

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向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典型案例,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3.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方案

4.2024-2025年度第二批示范县储备项目库

附件1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3.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4.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细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的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5.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交接。

6.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2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适用于重点任务的项目管理。

1.虎林市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指标落实、资金管理、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挥龙头企业的统筹作用,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原则上选择1个项目承办企业。在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3.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促检查活动,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在工作中发现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指出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承办单位资格,另行选定承办单位。

4.加强信息报送,在市政府网站设置县域商业网点建设综合示范专栏,及时、全面、准确、集中公开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和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交易和活动信息,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5.要建立健全建设企业名录、项目档案,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6.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向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验收工作方案,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并对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存档备查。

7.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如根据合同约定依项目进度预拨资金予以支持,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待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如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8.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2024年—2025年),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3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的通知》(黑商函〔2021〕707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的通知》(黑商联函〔2022〕18号)文件,结合《虎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拔相关项目承建企业。对照《虎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项目建设内容、应具备的功能等内容验收。

二、验收职责

虎林市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对项目验收工作负总责。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人员组成,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2.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4.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退回承建企业验收材料,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三、验收方式

1.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等。

2.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

3.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

4.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5.其他必要的验收方式。

四、验收程序

(一)阶段性验收

1.承建企业向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项目投标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财务凭证与账目明细、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验收工作组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工作小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3.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上公示不少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4.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验收工作小组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等验收文件,由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整体验收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后,由虎林市政府组织项目验收,形成《虎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结论明确合格后,以虎林市人民政府名义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的验收结果抽检复核后,及时组织拨付尾款。

五、其他要求

如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调整,本制度可依涉及更改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酌情调整。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之处由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虎政办规〔2024〕2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4虎林市县域商业项目

政策解读:http://www.hljhulin.gov.cn/hls/c100784/202408/c06_304224.shtml
发布者: 虎林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