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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虎林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职责分工
成立虎林市民营经济政策兑现审核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组成。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资格认定和兑现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对企业财务等资料和奖励金额认定;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兑现工作,小组会议由市工信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发起召开。
第二条 资金来源
《若干意见》中企业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来源于我市民营经济和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用于对企业奖励、平台扶持、研发配套和产学研合作对接运行费用等。
第三条 补助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安排资金补助。
第四条 兑现程序
《虎林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虎政规﹝2022﹞4号)文件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入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食品产业发展、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等五个方面给予企业奖励。
(一)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15日内,按照省、鸡西文件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要件。待省、鸡西验收确认并拨付资金后,市本级按照贴息总额的20%批复补助资金。
(二)在支持企业入规方面:根据省工信厅每年发布并奖励的省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名单确定奖补对象,待省、鸡西奖补资金到位后拨付给企业。
(三)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正式文件确定奖励名单,待省、鸡西奖励文件或奖补资金到位后,兑现本级补助资金。
(四)在支持食品产业发展和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方面:企业达到奖励标准后,在每年1月15前向市工信科技局提交奖补申请及相关要件(奖励资金可以预拨,企业达到奖励标准后,如项目资金、运营资金出现紧缺时,可部分兑现,每年预拨不超过两次,年底汇总结算),市工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审核后提出支持企业名单并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兑现相关补助资金。
第五条 资金拨付
待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拨款流程,及时兑现扶持奖励资金。
第六条 附则
(一)申报材料。见附件。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申报材料明细
一、第1-4条政策,按照省、鸡西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第5条政策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全口径纳税情况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承诺书
6.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三、第6条政策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
2.项目立项批复、完结证明
3.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全口径纳税情况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承诺书
6.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四、第7条政策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
2.运输费用明细单
3.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全口径纳税情况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承诺书
6.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五、第8条政策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
2.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全口径纳税情况明细表及入库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承诺书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六、第9条政策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
2.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全口径纳税情况明细表及入库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承诺书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七、第10条政策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
2.税务部门核定股权、份额等转让涉及的纳税情况明细表及纳税入库凭证、转让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承诺书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八、第11条政策需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
2.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全口径纳税情况明细表及入库凭证
3.政府招商引资协议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承诺书
6.其他所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