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虎林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虎林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全面改善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我市教育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我省边境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55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加强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饮用奶发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享受对象
虎林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政府成立虎林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童立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 市教育局局长
王明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李 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庆利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刘海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辛德钦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徐 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昊燕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军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
负责公开招标确定供餐企业,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营养餐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学生信息,做好信息上报。监督学校营养餐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营养餐,全部吃到学生嘴里,杜绝冒领营养餐的行为发生。
(二)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营养餐所需经费,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四)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将小学和初中进行分类,分别抽取1/3学校作为常规监测学校,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普及膳食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五)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供餐企业、学校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快速统筹协调各部门进入处置状态,提高处置事件效率与能力。
(六)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四、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
义务教育学生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1000元。从2022年3月起执行。
五、营养改善方式
(一)供餐模式
供餐企业直接配送至学校指定的营养餐储存库房,由学校安排专人发放。所提供的学生饮用奶和学生食用饼干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保质期为常温六个月,所供食品必须为出厂日期在两个月内,保质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二)工作流程
企业供餐的基本工作流程:公开招标→集中采购→运输管理→库存管理→领取发放→食用管理。
1.公开招标。虎林市教育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组织招标,并将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餐企业和供餐食品品种、单价及资金结算方式后,实施集中采购,采购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3.信息上报。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半个月向教育局营养办上报供餐计划(供餐天数及学生人数),并于每个月25号前上报次月计划,营养办将各学校上报数汇总后交供应商,供应商根据上报数配发货物到各学校。
4.运输管理。由供应商负责直接将营养加餐食品运输至学校,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确保车辆专门用于营养加餐食品运输,不得同时运输其他货物,市场局要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力度,把好食品质量关,严防食物被污染变质。营养餐送至学校后,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当场清点并填写《食品配送登记表》,由学校及供应商各存一份。
5.存储管理。学校要为学生饮用奶和学生食用饼干存储开辟专用的存储库房,存储库房需具备干燥、通风、防潮、防鼠等条件,避免与营养餐食品之外的物品一同储存,学生饮用奶和学生食用饼干外包装箱的摆放应离墙离地各15cm,禁止靠墙堆放,各学校学生营养餐存放库房要配备360度无死角监控录像,监控视频需保存90天备查。各学校应指派专人对学生营养餐进行验收,签收货物验收单,查看产品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库存实行专人专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禁止闲杂人员接触学生营养餐。管理人员需具备监管食品的健康证明,学校需建立专用登记表,每天对学生营养餐进出账目进行登记,并盘点库存数量。管理人员对每天可能发生的因疑似质量问题的学生营养餐要进行退换登记。
6.食品领取。①营养餐食品由各班班主任及指定学生负责领取,领取时需在《营养餐食品班级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由学校保存原件备查。②每次只能领取当次的营养餐食品数量。③如有学生请假、生病等情况,应按实际到校学生数量领取营养餐食品。④各学校应规定统一的用餐时间,并按时发放营养餐食品。⑤营养餐食品每天发放到学生手中时需由班主任老师和学生代表(班长)在《营养餐食品班级发放表》中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原件备查。
7.食用管理。班主任老师应现场组织学生食用营养餐食品,确保食品吃到学生嘴里。饮用流程:指导学生坚持“一洗二看三闻四尝”食用流程,营养餐食品外包装应在食用完毕后统一回收处理。危机处理:如学生在食用营养餐食品后发生腹痛、腹胀等身体不适现象,学校负责人应尽快判断是否属由营养餐而引发,并进行应急处理,同时立即上报教育局营养办负责人。如超过5名以上学生食用营养餐后引发身体不适,校长应于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上报营养办负责人。营养办负责人应于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上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的事故原因进行应急处理。
六、强化监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办法,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应急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进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与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执法部门要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加强宣传引导
教育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科学营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学校也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家长和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虎政办发〔2022〕16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