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虎林市委、虎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国家、省和鸡西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四、认定程序
1.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住建局审批的工作程序,经住建局组织鉴定的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2.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3.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4.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5.无房户识别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精准识别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7.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五、保障方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是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为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将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各乡镇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乡镇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租赁保障实施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长期租赁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任务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市民政局每月5日前向住建局提供上个月新增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名单,并及时向住建局提供新增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名单。市住建局对新增名单组织房屋鉴定,对房屋鉴定出危房的及时反馈给乡镇政府,并列入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
1.年度排查。市住建局于每年4月、10月对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开展2次全面排查。同时,各乡镇政府也要开展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排查,并将排查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市住建局,及时解决排查出的问题。
2.季度排查。乡镇政府每季度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1次排查。村“两委”要落实贫困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监督等职责。
3.日常排查。乡镇干部、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走访调查,走访时将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排查作为一项重要的走访内容。遇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时,乡镇、村干部要及时巡查,对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市住建局将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实施。在排查中要将维修改造、新建彩钢房质量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在实施中要做到“村级巡查上报、乡镇级实施监督、市级复核备案”的三级动态监测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
(二)细化维修保养措施。
1.突出安全为本。牢牢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要求,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基本安全为目的,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2.实行费用分担。明确贫困户危房改造后续安全维护费用分担机制,保修期外以改造户出资为主,改造户确无能力承担的,由市政府统筹资金解决。
3.明确责权义务。市住建部门承担后续安全维护技术指导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内维护义务。贫困户自行改造的,由改造户承担维护责任。
4.规范建设维修队伍。各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一个及以上的专业维修队伍。按照《黑龙江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大纲》的要求,所有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证书”,承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者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改造,并在市住建局、乡镇政府备案。各乡镇维修队伍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市住建局进行备案。(附件1:各乡镇政府贫困户房屋维修队伍名单)。
(三)确保长期租赁、投亲靠友等住房保障安全。根据2018年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发布的《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司法机关应积极配合各乡镇政府,督促贫困户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1.对于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保障安全的贫困户,自租赁期满5年后,各乡镇政府要深入调查了解贫困户家庭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贫困户的意愿,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贫困户自身有劳动能力的,需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制定有效的帮扶措施增加贫困户收入,激发内生动力,鼓励贫困户自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对于确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由乡镇政府统筹农村集体公租房、周转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其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如确实需要在异地租赁房屋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统一兜底解决,租房补助资金以实际发生为准,最高不超过2800元/年,补助资金一年一拨付,并统一拨付给房屋出租方。
3.对于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安全的贫困户,要与亲友签订投亲靠友协议书,明确为贫困户提供安全住房的年限等,并在乡镇政府备案。同时,乡镇政府、村委会向贫困户提供安全住房的亲友,提供相应的政策倾斜。
(四)强化已改造房屋监督检查。结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住建局每年的11月底前,对各乡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并将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附件2:虎林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考核打分表)。
(五)建立常态化信访受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积极落实建立常态化信访受理机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信访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做到专人受理、及时处置、建立台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资金保障支持。为切实保障全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贫困户房屋改造后出现的维修问题,以及其他涉及住房安全问题,市政府每年将安排50万元专项维修保障资金。
七、成立机构
为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永豹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太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柏兆军 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周坤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喜东 市财政局局长
杜维良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钱文华 市审计局局长
李春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学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玉波 市民政局局长
韩建欣 市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春久兼任,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我市贫困户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市住建局为各乡镇政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各乡镇政府要抓好贫困户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工作,建立符合各乡镇实际的贫困户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长效机制,确保群众住上安全住房。
附件:1、各乡镇政府贫困户房屋维修队伍名单
2、虎林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考核打分表
附件1:
各乡镇政府贫困户房屋维修队伍名单
序号 | 乡镇 | 维修队伍名称 | 法人 | 维修人员 |
1 | 杨岗镇 | 四川弘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虎林分公司 | 高玉波 | 戎克财、张 伟、高凤林、谷 斌、孟庆林、王晶波、 |
2 | 宝东镇 | 虎林市建邦建筑工程 服务部 | 刘振斌 | 李玉军、康华革、胡大伟、刘奎忠、刘 磊、李 昱 |
3 | 虎林镇 | 虎林市姝含建筑工程服务部 | 汪洪艳 | 汪洪君、高建军 |
4 | 东诚镇 | 虎林市宏建水利工程 有限公司 | 李丹丹 | 唐义成、张军水、姜长清、唐奎勇、王 勇、王义平、王福忠 |
5 | 虎头镇 | 虎林市久安工程维修队 | 孙鹏 | 于新发、李 勇 |
6 | 迎春镇 | 虎林市健坤建筑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 | 董书宝 | 曹书宝、逢增源、李春来 贺永祥 |
7 | 东方红镇 | 黑龙江省东方红 工程公司 | 庄树辉 | 顾 国、张新义、马 利、李友忠、林振静、高玉军、黄文军、陈振全、许永昌、任 发 |
8 | 新乐乡 | 黑龙江英泽建筑有限公司 | 孙春梅 | 毕洪义、邵洪成、邵小宝、郭孝伟、高志童 |
9 | 伟光乡 | 虎林市鑫运建筑装饰 有限公司 | 郝玉金 | 郝运平、单振波、李新春、刘喜明、王正军 |
10 | 阿北乡 | 虎林市鸿泰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杨建升 | 曲成波、杨志东、李永刚 李永刚、王兆成、张 奎 孙永宝、张艳明 |
11 | 珍宝岛乡 | 虎林市老李建筑维修队 | 李国军 | 刘本喜、周 伟、周 桐、李国军、闫振江 |
附件2:
虎林市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考核打分表
乡镇政府:
项目 | 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得分 |
一 | 贫困户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 制定符合各乡镇实际情况的贫困户住房安全常态化监测长效机制 | 10 | 1、乡镇政府发文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2、文件中有具体的措施,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
二 | 住房安全动态跟踪监测、维修保养情况 | 巡查发现问题,处理及时,当天上报问题 | 5 | 1、巡查发现问题,处理及时当天上报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
维修队伍建立情况 | 10 | 1、有专业的维修队伍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2、维修队伍相关技术人员有资格证书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
三 | 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和问题处理情况 | 乡镇政府每季度对贫困户住房发现问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装订成册。 | 10 | 1、每季度有排查台账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2、排查台账资料齐全,排查表、房屋照片等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
改造后贫困户房屋质量“回头看”开展情况 | 10 | 1、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2、问题整改彻底,贫困户满意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
住建局将各乡镇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改造后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检查 | 30 | 发现1户住房安全、改造后房屋质量问题扣5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 |||
长期租赁、投亲靠友等保障安全的贫困户,要定期走访了解实际住房情况 | 10 | 1、建立保障安全台账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2、台账资料齐全,房屋照片等佐证材料齐全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
四 | 常态化信访受现机制建立情况 | 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信访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 | 15 | 1、在全乡辖区范围内公示信访电话,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2、建立信访电话接听台账,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3、发生一起信访事件扣5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4、发生一起严重信访投诉案件,单项不得分。 |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