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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政办发[2022]61号关于印发虎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2-11-14 16:52 来源: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虎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虎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设立中心街道办事处 |
市民政局 |
2022年12月 |
2 |
关于虎林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市发改局 |
2022年12月 |
3 |
虎林市国土空间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 |
发布者: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