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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10-16 10:56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虎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虎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6

抄送:市委及各直属单位。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1016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虎林市市树市花市鸟

虎林市文旅局

2023年11月

发布者: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