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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政办发〔2025〕7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5-04-22 13:25   来源:虎林市妇女联合会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施《虎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虎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的实际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虎林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统筹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虎林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一)总召集人

由市政府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妇联主席担任。

虎林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协调及会议组织,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妇联分管副主席兼任。

(二)成员调整机制

成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接任人选,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机制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由总召集人主持,通报工作进展,部署重点任务。

专题会议针对突发性、紧迫性问题临时召开,由召集人或牵头部门组织。

(二)信息共享与报告机制

各成员单位需定期报送工作进展,重大案件或舆情需24小时内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侵害妇女儿童行为须立即报警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联办机制,重点打击家庭暴力、性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司法保护与社会救助衔接。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定期评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四、组成人员

刘清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姜世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雪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王婷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兆红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晓娟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所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社局劳动仲裁院院长

贾广俊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炳胜市交通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树文市水务局副局长

盖义涛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于元元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枢军市文旅局副局长

张晓红市卫健局副局长

田明昊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金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强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淑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婉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宪飞市公安局政委

杨玉强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元生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团市委副书记

范琳璘市科协副主席

吴为民市残联三级主任科员

李明星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女干部、女党员工作政策,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乡镇、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合理配备女干部。

市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全市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介《虎林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虎林市儿童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加强涉妇女儿童内容出版物的监管,严厉查处侮辱歧视妇女儿童形象以及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

市委统战部:加强女性在虎林振兴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支持女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推动妇女群体在政治协商中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委社会工作部:引导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换届工作,力争女性担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比例高于上届,切实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市委政法委:推动将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平安虎林建设重要内容,协调、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

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市发改局: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虎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工信局: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民政局:推动完善儿童福利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政策;牵头推进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指导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规范妇女儿童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指导做好困难妇女儿童社会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政府承担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出资企业开展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搭建巾帼创新创效平台,充分激发女职工岗位建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女职工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保障女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中占适当比例,切实保障维护女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依分工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拟订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市水务局: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增强农村脱贫妇女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

市商务局:支持女企业家对外交流合作;在推进商贸服务发展工作中,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确保妇女平等获得商务领域的资源和有效服务,支持妇女参与电子商务和家政服务业发展。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虎林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虎林市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目标任务;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制订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公共卫生措施,开展伤害监测与评价;开展人口监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市应急管理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省、鸡西市有关妇女儿童用品市场监管相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市委、市政府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服务)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部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用品加强监管;依法加强妇女儿童用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虎林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虎林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依托妇女儿童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推动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分析,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严厉打击拐卖、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未成年人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和司法保护制度,及时,有效保护受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推动完善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并开展保护救助;依法为受侵害的妇女、未成年人起诉提供支持帮助,保障其民事权益;加大对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对侵害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完善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体系;增强妇女、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卖淫嫖娼、教唆引诱妇女和未成年人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女性及未成年吸毒人员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心理疏导、就学就业帮扶、社会救助和戒毒康复等工作;依法对互联网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查处;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市司法局:推动将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纳入法治虎林建设重要内容,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在立法审查工作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在代表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注重遵循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正工作;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市总工会: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女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虎林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强市建设建功立业;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推动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共青团虎林市委员会: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市妇女联合会: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开展“巾帼建功”系列活动,为虎林振兴发展发挥“半边天”作用;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助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落实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职能,组织编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市科学技术协会: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促进女科技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加强科技活动阵地建设,组织面向妇女儿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妇女儿童科学文化素质,缩小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性别差异;激发儿童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儿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组织开展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残疾预防、康复救助、就业帮扶与服务,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虎林市融媒体中心:宣传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为虎林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的贡献;完善传媒监管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禁止在媒体中出现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提高新闻机构、新闻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意识,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需制定年度计划,每年至少为妇女儿童办1-2件实事,并纳入工作报告。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普及法律知识,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尊重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

(三)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拓展支持网络。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虎政办发〔2025〕7号(附件)(虎林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_20250526132844

政策解读网址:http://www.hljhulin.gov.cn/hls/c100784/202505/c06_332485.shtml
发布者: 虎林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