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会议、《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和鸡西市《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部署要求,在前期我市“大棚房”问题自查基础上,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现将《虎林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虎林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日
虎林市“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对6个“大棚房”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为贯彻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和鸡西市《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屯垦戍边、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规定,对照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整改意见》《黑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验收方案》(黑棚清整函〔2019〕79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黑自然资规〔2020〕1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政府负责。市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负主要责任,对本地区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主要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等工作。
(二)乡(镇)级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
(三)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四)专家验收。建立“回头看”验收评估专家库,专家库人员10~15人,由耕地政策法规、设施农业、土壤恢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政策法规专家人数占2/3以上,专家组负责提供政策解读、整改技术等智力支持,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行动。
(一)全面排查。从2021年5月下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乡(镇)明细表(见附件1),逐级上报,形成分市汇总表(见附件2),“回头看”设施农业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1、3—2)。7月9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由乡(镇)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决整治。从2021年7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8月8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由乡(镇)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乡(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在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上报,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常态化“明察+暗访+举报”机制,健全长效管控,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棚房”问题决不再反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467—5822455
联 系 人:贾子帆(虎林市大棚房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5822455 13836585959
电子邮箱:hlsnwbgs@163.com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
3—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设施农业排查情况统计表(县级)
3—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设施农业排查情况统计表(乡级)
4.“回头看”验收评估专家库专家名单
附件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
____虎林____市 乡(镇)
序号 | 项目主体名称 | 建设 地点 | 用地总面积 (亩) |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问题类型 (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市汇总表
____虎林 市
县(市)区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个) | 问题类型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
Ⅰ类 | |||||||||||
Ⅱ类 | |||||||||||
Ⅲ类 | |||||||||||
Ⅰ类 | |||||||||||
Ⅱ类 | |||||||||||
Ⅲ类 | |||||||||||
总 计 | —— |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附件3—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设施农业排查情况统计表(县级) | |||||||||||||||||||||||
市(地) | 单位:个、亩 | ||||||||||||||||||||||
县(市)区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 ||||||||||||||||||||
小计 | 塑料大棚 | 日光温室 | 连栋温室 | 其他 | 小计 | I类 | II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注意: I类指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II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 |||||||||||||||||||||||
附件3—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设施农业排查情况统计表(乡级) | |||||||||||||||||||||||
县(市)区 | 单位:个、亩 | ||||||||||||||||||||||
乡(镇)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 | ||||||||||||||||||||
小计 | 塑料大棚 | 日光温室 | 连栋温室 | 其他 | 小计 | I类 | II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注意: I类指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II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 |||||||||||||||||||||||
附件4
“回头看”验收评估专家库专家名单
市(地)县(市)区
姓 名 | 单位/职务 | 从事专业 | 联系方式 |
虎林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