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虎政规虎政办规
-
其他文件虎政发虎政办发其他(函等)
-
政策解读
-
- 虎林市人民政
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机关简介政府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供销联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气象局外事办公室营商环境监督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心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迎春镇杨岗镇伟光乡东诚镇东方红镇宝东镇珍宝岛乡虎林镇虎头镇阿北乡新乐乡
-
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信息
-
统计公报
-
统计数据
-
行政许可
-
处罚/强制
-
财政资金及预决算公开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其他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采购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民生信息巩固脱贫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专栏体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促进就业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养老服务公共资源配置行政执法公开与法律法规乡村振兴物价信息
-
招考录用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权责清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其他政府信息财政涉农资金公开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法治政府报告房屋征收市政建设治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会议县域商业建设
-
涉企信息涉企政策信息涉企政务信息涉企纾困
-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进度查询
-
为进一步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现我市殡葬基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号)以及《鸡西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鸡政规〔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月5日起实施。现就《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虎政规〔5〕号)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减免对象
1、具有虎林市市本级户籍的城乡居民;
2、驻虎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单位牺牲、病逝现役官兵、指战员;
3、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以及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
4、非虎林市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虎林市市本级辖区死亡的人员;
5、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无主尸体;
6、按政策允许土葬的虎林市市本级户籍少数民族居民。
二、减免标准
(1)基本服务免除项目和标准
1、遗体接运费(中档殡葬专用车,市城区内接运210元/具、次);
2、遗体存放费(普通冷藏柜,60元/天,2.5天内按照实际发生计算);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230元/具);
4、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盒寄存格位一年以内120元)。
依据发改部门核准的现行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发生服务项目费用予以减免,最高免费额度为710元。若治丧人自愿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者更高档次服务而产生的价差,以及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所产生费用,由治丧人承担。
(2)特殊群体免除项目和标准
1、对驻虎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单位牺牲、病逝现役官兵、指战员,英模、因公牺牲的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免费提供一次性纸棺、遗体美容,免除3天内中、高档遗体存放间费用,同时免除告别厅使用费。
2、对特困供养对象、孤残儿童、最低生活保障群体、脱贫巩固户免除3天内普通遗体存放间费用,免费提供一次性纸棺和保障类骨灰盒(放弃减免服务的不另行补贴差价),免除特困供养对象遗体接运费。
三、办理程序
市本级殡葬服务机构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减免,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2、《死亡医学证明书》;
3、丧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逝者为驻虎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部队官兵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消防救援单位指战员,英模、牺牲的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应证件;
5、逝者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救助站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出具医院、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6、非虎林市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虎林市城区死亡的人员由处置单位提供遗体火化相关材料;
7、无名、无主尸体,应提供由公安部门或卫健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8、对按政策允许土葬的本市户籍少数民族居民,由治丧人凭死亡证明向户籍地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解读单位:虎林市民政局
解读人:梁曦
联系电话:0467-593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