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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虎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鸡西市委和虎林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和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全市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定,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办法,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协调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组织我市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负责市政府部分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考试的资格审查报名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申诉控告、培训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核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农民工相关工作。

   (三)职业能力建设与培训股。拟订全市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承担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就业创业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健全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综合管理,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复核工作,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

   (五)社会保险管理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及标准,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预防、调解、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负责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及复查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进行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人社局部门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刘玉波: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邵春阳:负责机关常务、事业人员管理、社保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股退休、人事事业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党组成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晓波:负责党务、纪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隋心:负责信访、工资福利、基金管理、信息、劳动关系和法规、招商、劳动监察、档案。分管工资福利股、信访办、招商办、劳动监察局、劳动关系和法规股、信息股、人社局服务中心、档案股。

副局长杨忠磊: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扶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认定、职业能力建设、工伤认定、就业再就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分管职业能力建设与职称股、社会保险管理股工伤、主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扶贫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爱民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7-5891205

  电子邮箱:hlrsj123@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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