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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虎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虎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鸡西市委和虎林市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馆工作,下同)、体育、广电、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鸡西市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旅游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四)管理全市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出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八)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标准化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九)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和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和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规范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工作,负责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接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等相关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七)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

(十八)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遗产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九)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拟订、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新闻宣传、资产管理、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联络接待、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负责拟订组织、干部和人才队伍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考察、了解局管干部的任免。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负责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负责管理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体和旅游设施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察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文体股。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文化、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文化、体育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法规的实施,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文化、体育领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文学艺术的创作、生产;组织精品剧目创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大型文化活动。制定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营业性演出的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营业性艺术培训、美术品市场和文化艺术经纪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引导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指导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等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工作。统筹规划全市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项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承担组织参加全国、全省运动会工作,承担裁判员的等级申报、运动员等级审核报批相关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协调教练员、运动员的培训;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成年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审核报批,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拟订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旅游广电股。拟订全市旅游、广电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广电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旅游、广电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旅游、广电行政法规的实施,承办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系统旅游、广电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规划开发以及评审、招商融资;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拟定各类旅游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星级宾馆和涉外定点单位初评、复核、推荐工作;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审查上报;组织指导旅游设施、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生产企业定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管理出境旅游事务,审核旅游签证;负责市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和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市内开设旅游机构、旅游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全市旅游安全、保险工作,负责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规划、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负责对本辖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检查;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广播电视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检查管理;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事项的审核;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核;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负责接收境内卫视节目的审批和接收境外卫视节目的审核;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及变更终止的备案;负责数字电视等新增值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领导信息  

林忠辉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  主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孙枢军  副局长  负责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常务、党建等方面工作。

马  英  副局长  负责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方面工作。

邹德林  副局长  负责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旅游广电、招商引资、项目等方面工作。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爱民西街215号

电子邮箱:hl5824096@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7-823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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