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研究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发展特色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引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特色经济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农业转基因种子检测、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生产资料的登记。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灾害核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拟订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协调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对上争取。组织实施项目落实和监督管理,协助市自然资源局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管理。
(十三)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工作推进、监督指导落实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制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协调指导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管理、会务、史志、秘书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农业宣传、新闻发布有关工作;负责文件收发、印鉴管理、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与市委办、政府办、政府相关委、办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王欣;电话:5822455;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信访法规股。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承办涉农产业法规、规章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研究制定控制全市农民负担的具体措施,协调落实上级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市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审批、办理以及“放管服”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信访稳定的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乡镇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人:朱孟婕;电话:584104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生产股。贯彻实施执行农业生产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协调全市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年度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农情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负责农业园区、互联网+高标准示范基地、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以及农业“三减”示范园区等典型园区项目建设工作。对全市农业工作数据和文字资料进行综合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上报数据,定期拟写农业生产情况报告;协调乡镇和各涉农部门农业生产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农业典型的规划、建设及指导工作。起草畜牧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中药材种植发展建议和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和结构调整。组织开展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中药材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承担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中药材统计工作。负责人:刘海琳;电话:5991195;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财审股。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审计、审核、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预决算编报、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部门协调农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姜伟杰;电话:5882455;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科教信息股。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化服务建设;提出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营;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省优质农产品推介工作;承担农业监测预警、农业统计、物价监测、成本调查及全产业链调查工作;承担互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调查工作;承担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工作。制定有关农业科技教育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及农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人:徐向文;电话:588611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全市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做好标志申报、续展、质量追溯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基地投入品及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展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项目、发展规划,龙头企业申报、检查、统计报表等。负责外向型农业综合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落实有关农业对外开发项目、政策、规划;承担对外农业开发及涉外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人:杨宝军;电话:5991197;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以及新能源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宋明川;电话:5823570;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项目股。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呈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前期规划、申报、日常监督、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人:李国文;电话:6158133;办公地址:虎林镇爱民东街1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研究、政策和规划起草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发展体系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等工作指导。负责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负责乡村振兴信息化建设及重点对象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事务工作。负责人:赵佳;电话:5899837;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王丽丽;电话:5823321;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班子领导分工:
杜维良 党组书记、局长人选 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主管财审股、人事劳资和编制工作。
王永跃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行政常务、信访法规、农业综合执法、农业面源污染、农牧渔五场、招商工作。(和陈龙副局长为AB角)
分管行政办公室、信访法规股、招商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良种场、种畜场、奶牛场、虎头渔场、鱼种场。
李国营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农业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农业机械化工作、深化农村改革、环保工作。(和屈慧鹏副局长为为AB角)
分管农办秘书股、生产股、农机畜牧和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闫晓峰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绿色食品、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卫工作。
分管绿色食品办公室、社会事业促进股、产业化办、科教办、农广校、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
杜再山 副局长 负责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分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陈 龙 副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农业信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与王永跃副局长互为AB角)
分管信息股、能源办。
屈慧鹏 副局长 负责中药材与蔬菜产业发展、蚕蜂产业发展、种子行政管理、县域经济及对上与鸡西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工作。(与李国营副局长互为AB角)
分管经作蚕蜂站、种业管理股、县域经济办。
盖义涛 机关党委副书记 负责党务工作、机关作风、能力作风建设、政治生态、综合治理、纪检、群团、老促会、关工委等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
唐世清 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杜再山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杜维良对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工作、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工作、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等。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文化路5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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