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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虎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虎林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鸡西市委和虎林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权限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依法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虎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史志编撰、政务公开、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健康虎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建设项目的落实。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培训、职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执行财务、基建管理制度的审计;负责局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监督执行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贯彻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落实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拟订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的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执行;处理中医医疗纠纷。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科技活动;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法制监督与疾病防控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合理性、适用法律准确性审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依法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精神卫生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和死因监测工作。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

(五)妇幼健康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管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卫生健康局部门领导信息

  刘庆利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卫健局全面工作。分管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

  张晓红 副局长。负责党建、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人事、工青妇、老干部以及主题教育、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拥军优属信访维稳(市长热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扶贫、财务审计、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健康鸡西行动、“十项考核”、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协抓卫生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等工作;配合局主要领导抓卫健系统全面工作。分管党办、行政办、财务审计股、人事股联系2个森工林业局和6个农场医院,负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苗海禹 副局长、疾控局局长。负责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安全)、卫生应急、法制监督、卫生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基层卫生健康、基层医疗安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计划生育发展(妇幼健康服务)、红十字医院改革、乡村振兴、营商环境以及局机关文字综合等工作;协抓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疾病防控股(妇幼健康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基层卫生健康股。分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联系指导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负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等工作

  刘衍臻 副局长。负责医政医管医疗安全、医疗纠纷、行风建设、院感防控、医疗救治医废处置、中医药管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平安医院创建、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精神卫生、爱国卫生、卫生城市创建、老龄及医养结合以及局机关文字综合等工作。协抓卫生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引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分管医政医管、爱卫办(老龄办)。联系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心血库、精神病院、个体诊所,负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项目建设等工作

邮政编码:158400;

联系电话:0467-5822325;

电子邮箱:hlswsjkj@126.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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