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市林业和草原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做好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市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权限,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查报批;负责木材检查站设立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各国有林场及有林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及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方案的编制;指导、监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护工作;核发整车(船)运输证明,负责全市进口木材的运输管理,指导林业贮木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管理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负责征用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各行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协助质监部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组织拟订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执行。负责全市森林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立申报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
(八)管理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监管地方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贯彻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组织申报林业项目资金;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生态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
(九)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依法管理林木种苗、种质资源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核发出市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及隔离试种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林业生产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贯彻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档案、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信息、信访、安全保卫、保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全市林业史志编纂工作。
2、党办
认真抓好各党支部的党群工作和党的建设;起草党委上呈下达的文件和党委的重要报告等,做好党务会议的组织、准备和记录等工作;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资源林政股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管理;协调处理林地、林权争议;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上报及监督检查,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监督检查补偿费用征收与管理以及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建立档案;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检查伐区作业调查设计,质量验收;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负责新造人工林资源验收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资源统计分析和森林资源审计。负责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省内木材运输证管理工作;负责对木材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集体林育林基金的收缴工作;林业法制工作。
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参与制定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有关规章;监督检查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参与濒危物种的运输及进出口审核工作;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养殖、开发利用等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以野生动物和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的组建初审和管理。
4、生产经营股
组织管理木材调查设计、采伐、运输、销售工作。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负责市属公益林管护考核、监督、检查和指导,承担虎林市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业务工作。
5、经济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度;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的计财工作;负责编报林业系统的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拟定林业系统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林业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及审查,以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投放、产品成本费用核定、销售价格及其收入的归集等方案的制定,并定期进行分析、考核实行财务监督。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林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制定林业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指导林业经济技术合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指导林业自有资金和各项贷款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直事业单位劳动工资、津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工资计划和工资总额的调控。
负责制定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基层单位领导离任进行审计;负责对林业系统各项计划执行情况实行统计监督;编报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制度;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6、财务股
负责全局财务工作
7、绿化办、科技病防站
虎林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造林、绿化、义务植树规划和调查设计管理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的绿化工作以及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风治沙工程以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业基地建设;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的检查、评比表彰和奖励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产地、调运)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审核引进外地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申请,签发出市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8、防火办
虎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全市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扑灭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和专业队伍培训工作;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10、林产品经销处
负责局自产材的管理与销售,制定木材销售原则及价格。负责各国有林场贮木场的商品化管理,负责全局的非林产业的指导、发展工作。
11、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队
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和抚育采伐设计工作。
12、人事劳资股
负责全局人事工作。
13、信访办
负责局信访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领导信息
刘作政:局长、党组书记负责林草局全面工作
闻宝连: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生产股、绿化办、病防科技站、防火办
邹德林: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常务
韩天昌:副主任科员、党组成员分管林政资源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爱民西街13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7-5822852
电子邮箱:hljhllyj@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