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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协调乡镇、市直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乡镇、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制股(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四)律师公证管理股。

(五)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

领导信息

刘延国 党组书记、局长

孙 颖  副局长

杨玉强 副局长

办公地址:虎林市解放西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67-5995602

电子邮箱:hls_sfj@163.com

邮政编码:15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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