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虎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虎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鸡西市委和虎林市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药品、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工作,打造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拟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调控、价格管理、成本监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调查职责。
6.与虎林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虎林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虎林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虎林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7.与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省级、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财务、审计、信访、装备、国有资产、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三)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股。承办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工作。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承办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五)质量与认可认证监督管理股。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六)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工作。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并组织开展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并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警示提示。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及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加强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职责。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领域的安全违法行为。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管理计量校准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营、使用特殊药品和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场监督、稽查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李 铁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直接管理财务、各监管所(各监管所具体业务由各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指导)。
张玉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丛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质量与认可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张金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股、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虎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受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林市建设西街128号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5823802、5822339
办证大厅电话:5854403、5854408、5823185
电子邮箱:bgs_12315@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