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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市政府医疗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省和鸡西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的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县际间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县际间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市政府医疗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建等工作。

(二)医保监管股。

贯彻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监督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鸡西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贯彻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省和鸡西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执行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虎林市医疗保障局领导

郑言部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周 强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梁子和  市医疗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爱民西街3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hlybj2019@163.com(此邮箱不接受依申请公开)

联系电话:0467-589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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