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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工作布置,发布决定的命令。

(二)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算、改善经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农业及经济发展的各项计划;指导管理乡镇企业;完成农业税征收等工作。

(三)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事业。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统计、监察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建设、土地、交通、环保等工作。

(五)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六)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力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力。

(八)领导、管理政府各机构和所属单位;监督他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依照法律规定在管理权限内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

(九)负责安全生产、防火、防汛等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以及抢险救灾的报告、部署和指挥。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武装工作;负责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上级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代理服务,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它行政批相关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乡、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做好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传播、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三)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乡所属单位和市直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组织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动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五)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做好本乡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等服务工作;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做好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六)综合文化站。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其他综合相关工作。

(七)综合执法队。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市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虎林市新乐乡人民政府领导

董泗臣 党委书记  负责乡党委全面工作。

李雨楠 党委副书记、乡长  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农经、统计、机构编制等工作。

李国辉 人大主席  负责乡人大全面工作。

 欣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负责党群、意识形态、政治生态、信访维稳、退役军人事务、政法、统战、机关风纪等工作。分管组织、宣传、综治、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党建办公室。

 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机关风纪工作。配合王欣副书记抓政治生态。

张凯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负责武装、民兵、应急抢险(含队伍建设)等工作。

韩玺臣 党委委员、副乡长  负责政府常务、机关风纪、应急管理(生产安全、食药品安全)、民政、残联、安全、道路交通、招商引资、综合执法、人事劳资、政府信访(市长热线、网投信访)、森林草原防火、防汛及抢险物资、禁毒铲毒等工作。分管综合办、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派出所、虎林交警中队、工商所。

陈庆宇 党委委员、副乡长  负责农业、畜牧、林草、水利、水产、农机、供销、土地、科技、农电、地震、人居环境、农业项目、农产品营销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供电所、供销社、粮库、农商行。

 璐  党委组织委员 负责党建、组织、人才、老干部、机关作风、巡查整改等工作。

刘昕宇 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网信管理、精神文明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依法治市、统战、民族宗教、政协委员联络站等工作。

肖俊宇 人大副主席  负责乡人大日常工作。

齐秀云  副乡长 负责乡建、环保、教育、卫生、文化、旅游、计生、商务、乡企、工信、科技、疫情防控、民生项目等工作。分管文化服务中心。联系邮电通讯企业。

袁宝杰 司法所所长   负责司法工作。

孙承东 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韩玺臣分管乡建工作。

张宝虎 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杨学战 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高正艳 四级主任科员   负责教育、卫生工作。

李春芝 三级主任科员  协管老干部、老促会工作。

姜莉莉 四级主任科员   协管关工委工作。

王金红 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明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站员兼机关出纳。

  邮政编码:158409 

  联系电话:0467-5866663

  传真号码:0467-5866663

  电子邮箱:xinlexiang@126.com

  办公地址:虎林市新乐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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