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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虎林市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
2017-08-30 08:29   来源:财政局

  2016年省下达我市一般转移支付资金98,83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0,780万元,基金4,166万元。一般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3,123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9,93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4,66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7,808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7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540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2,19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7,25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3,18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821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3,27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6,986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7,878万元。


  我市将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民生支出,把保障民生支出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兜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发展了县城经济。


  专项转移支付按着相关规定安排使用,支付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进一步简化资金支付流程,对工程建设、维修、政府采购等需据实拨付的项目资金,督促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评审,尽快形成实际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没有挤占拥用。

 

 

 

                         虎林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5日


发布者: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