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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依申请公开指南
2020-11-19 07:24   来源: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虎政办规[2018]9号)要求,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依申请公开,财政部门公开资金来源和规模、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扶持范围、资金分配依据和结果、资金收到和拨付时间等信息。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市财政局经贸科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虎林市爱民西街301号,市财政局2楼 203室

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7-5889029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虎林市爱民西街301号,虎林市财政局经贸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158499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虎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虎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

发布者: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