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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5-01-20 17:00 来源: 鸡西市虎林生态环境局

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122腊月二十三17时至24时;

128除夕17时至24时;

129正月初一22正月初五每日早8时至24时;

212正月十五8时至24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域虎林市第一中学为中心西至大众路,东至铁道口,北至北兴东街,南至虎林市经济开发区工业街);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康养机构;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主次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三)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七、鼓励群众通过110”、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全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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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鸡西市虎林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