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虎林市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工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为宗旨,以加强政银企合作、实施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为主要措施,优先扶持具有成长性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管理原则。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以《试行办法》为总的指导原则,在《试行办法》基础上,制定虎林市助保金贷款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试行办法》的补充。
(二)自愿原则。助保金贷款及风险补偿金的服务对象是依照《试行办法》和《管理办法》要求,按比例自愿缴纳助保金的工业企业。
(三)服务原则。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是帮助抵质押不足,且急需融资支持的工业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独立原则。在实行助保金贷款及风险补偿的前提下,由合作银行独立决策提出申贷企业的贷款意向,2015年合作银行拟贷款额度1亿元。
三、工作机制
(一)管理机制。成立虎林市助保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全市助保金贷款和风险补偿金的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组织实施《试行办法》和《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助保金贷款及风险补偿金管理的工作职责。
2、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使用与管理,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省、市(地)、县匹配的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
3、协调合作银行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
4、负责审核确定申请助保金贷款企业风险补偿资格。
5、定期向省有关部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省政府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6、指导所辖乡、镇开展助保金贷款及风险补偿管理工作。
7、管委会的决策机制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二)合作机制。管委会按照自愿合作的原则确定全县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合作银行。双方在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及风险补偿工作。
(三)申报和管理程序
1、申报范围。接受《试行办法》及《管理办法》、自愿缴纳助保金,有资金需求的本行政区内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助保金贷款。
2、申报程序。申请助保金贷款企业,需向市助保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3、审核程序。助保金管委会办公室受理企业助保金贷款申请后,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要对申请贷款企业的资产抵押、资信状况等贷款准入条件进行审查。由办公室统一形成审核意见。
4、批准程序。经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的贷款项目,以书面形式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凡经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即可作为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合作银行在充分尊重管委会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施。
四、组织保证
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成立虎林市工业企业助保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助保金贷款和风险补偿金的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中国建设银行虎林市支行及有关银行组成,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袁东胜
副主任:张勇、刘斗深、李彬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童立群
成 员:王鸿、肖军、马洪刚、路瑶、于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