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19号)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鸡政办规([2020] 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市农业农村局代表政府起草了《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1、问:请问我市现在有什么贷款贴息政策吗?
答:当前按照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要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进行,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问:请问我们现在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有补助项目吗?
答:2020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已经于2019年申报完毕,重点扶持年出栏1000头至5万头之间生猪的规模养殖场,分档补助,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问:请问,我要从外地买猪,是有什么不收通行费的事吗?
答:国家当前对种猪、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4、问:我市如何落实好国家及省的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答:按国家要求,将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由 1000元/头提高到 1500元/头,养殖户只承担保费的20%。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尹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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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