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

  • 政策
  • 虎林市人民政
    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依申请
    公开
关于虎林市“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解读
2025-09-22 14:06   来源:虎林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文件精神以及《十四五期间鸡西市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鸡交联规〔20241号)文件精神,虎林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虎林市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是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交通行业环保水平的关键举措。目前,虎林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依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市县统筹资金需用于新增或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优先保障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应用及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鸡西市也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了相应办法。在此背景下,为明确补贴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虎林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资金分配方案。

二、起草过程

草过程中,主要依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文件规定,紧密结合虎林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同时,积极借鉴内其他相关城市在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分配方面的成功经验,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多次研讨、修改,最终形成了《虎林市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虎林市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以新能源交通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导向,明确三类补贴范围及细化标准,确保资金精准投放。新能源出租车激励:明确车辆需满足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400公里以上的参数要求,且需承诺5年内不退出运营(违约需返还补贴);确定新增或更新车辆可获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按年度6000/台标准发放运营补贴,不足一年的分别按500/月、16.67/日折算的执行标准。充电设施补贴:明确一桩双枪、单枪功率≥60千瓦的充电桩可按1万元/桩享受补贴,且该补贴与场站建设补贴不重复享受;确定十四五期间累计补贴上限为100个,按充电桩建设完成时间及申报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的执行规则。电动化场站项目补贴:明确场站项目需满足面积≥3000平方米、充电枪≥20个、充电利用率≥6%、最大主机功率≥200千瓦,且24小时向社会车辆开放的建设标准;确定按建设资金分档补贴(200-300万元补贴20%300-400万元补贴40%400万元及以上补贴60%),资金从扣除其他类别补贴后的剩余额度中列支,多家申报时按实际投资额占比分配,十四五期间限补贴3个项目且不重复享受充电桩补贴的执行规则。

二是明确虎林市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出租车经营者、充电桩及场站建设方为申报主体,需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确定审核公示拨付全流程由市交通运输局依规执行,通过明确各环节责任、统一操作流程,避免出现执行漏洞。

三是确定适用范围及调整适用于虎林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出租车的经营者、新能源出租车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充电设施建设主体等,后续可根据行业发展、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是监督管理要求享受补贴主体需建立规范台账、如实报送材料,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以保障资金全流程监管到位。

五是规定了《方案》有效期结合《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文件有效期和实际情况。确定方案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虎林市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虎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67-6155012

文件公开网址:

https://www.hljhulin.gov.cn/hls/c100782/202511/c06_345258.shtml
发布者: 虎林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