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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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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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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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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市供销联社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hljhulin.gov.cn/hls/c100785/xxgk_zn.shtml。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虎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填写、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虎林市供销联社办公室(地址:虎林市虎林镇爱民西街150号,邮编:1584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虎林市供销联社办公室(地址:虎林市虎林镇爱民西街150号)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虎林市供销联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供销合作社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虎林市虎林镇爱民西街150号;
邮政编码:158400;
联系电话:0467-5816001;
传真号码:0467-5816001;
电子邮箱: hlsgxls@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