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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虎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鸡西市委和虎林市委关于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情况通报、汇报和市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文字起草或审核工作。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全体会议讲话、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文章、市政府重要工作汇报的起草。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五)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需要研究落实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收集、筛选、编发、传递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向省、鸡西市政府报送我市重要信息。

(八)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核等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九)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务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管理调配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人员配置、建设、管理、保障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的办公服务;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上级下派我市挂职、任职的市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节假日值班值宿的安排;负责维持市政府直属办公区信访秩序及协助市信访局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离退休领导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加强与区域内农场、森工林业局沟通协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鸡西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二)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

(十三)分析评估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联系驻我市的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组织协调引进域外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十五)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工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监督管理工作,上述单位的所有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政府办公区、指定区域范围等有关办公用房的日常使用、调剂、物业、维修等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负责。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务股。负责市政府有关会议的会务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会议审批、文件的审核把关等工作;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承办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收文处理、文件制发、文件管理和文件、资料的分送、传阅、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接洽及有关电话接转;负责对全市政府各部门文秘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要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重要文件、电报落实情况,市长批示列入督办件的督办检查与反馈;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日常联系,综合和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府办公室内部日常工作的协调。承担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市政府直属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的审核,组织办公室及归口管理单位制订年度目标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重要情况的综合分析;围绕市政府重要经济决策开展调查研究;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公文进行审核;草拟、审核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领导讲话或报告、汇报的起草和部门为领导起草的材料的审核;负责市政府起草的材料的审核;负责搜集和上报信息;负责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方面的具体事宜;承办市长、副市长交办的工作,根据领导指示,沟通协调有关工作情况,传达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

(三)机关事务股。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拟订市直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和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及市本级有关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有关机关事务业务综合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市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负责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维修保障、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有关支出管理方面的建议,按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以及在市政府办公区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负责调配办公用房。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等有关办公用房日常使用、物业、调剂、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录入、更新上级办公用房管理平台中涉及我市的各项信息。负责市政府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管理、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办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上级下派我市挂职、任职的市级干部周转住房调剂和有关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市直有关机关后勤服务的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区、指定区域范围办公场所的服务保障、会议服务、后勤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有关集中办公区和指定区域范围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机关事务工作。

(四)政务公开股。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协助市领导同志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五)区域经济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促进市辖区域内农场、森工企业区域一体化发展,承担区域经济一体化调研及情况综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金融股。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联系驻我市的金融管理部门,协调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参与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工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及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虎林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信息

      焉正与  办公室主任


      李思明  副主任


苗聪颖  副主任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吕军华  主任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解放西街1号

电子邮箱:hlzfdb@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7-5822645

  •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政府 黑ICP备12002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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