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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鸡西市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省、鸡西市和虎林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依法依规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依法依规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中对工作人员及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全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等政策调研;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及教育信息的综合传递;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行政复议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来人员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的生活福利、办公用品和报刊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招考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的有关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县级)的认定与管理和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助学股。负责拟订全市教育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教育经费管理、统计和经费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经费审计、基本建设的决算及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及工程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公费医疗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国家各项助学政策,拟订全市扶贫助学工作方案及办法;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负责确认、审核、统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情况,建立长效助学机制;负责生源地贷款和助学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指导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安保人员培训。

(四)视导室。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发展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及制度;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艺术教育、体育卫生和信息技术的教育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负责高中、初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小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考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毕业证验证和发放工作;负责推荐省级、鸡西市级三好学生和审批虎林市级三好学生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和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准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及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虎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虎林市教育局部门领导信息

刘 军  局长、党组书记

徐 健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李甜甜  副局长

庚  杰  副局长

办公地址:虎林市爱民东街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7-58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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