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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鸡西市委和虎林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鸡西市、虎林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的建议,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政府债券发行,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鸡西市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交易管理、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根据需要,制定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政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及省、鸡西市和虎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全局政务管理:督促全局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与执行工作制度,执行工作纪律,做好机关考勤。

2. 负责文件处理:审核各股办起草文件及重要文、电、函;处理来文、来电、函件的呈阅,负责文件登记、编号、传阅、存档,发送文件履行签字手续(急件随签随办);起草、打印、校对、登记、发送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及通知;按制度管理公章印鉴,规范文件打印复印,做好保密工作。

3. 负责协调配合:配合各股室,协调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及纪检、机要、信访等相关工作与科室间事务;督办局长办公会工作。对接组织部,落实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报送与工作衔接。

4. 负责会议事务:筹备、组织各类会议,做好记录与纪要。

5. 负责专项管理:负责信息中心、信息网络及办公设备维护;组织撰写总结、通讯报道等材料;管理档案(规范归集、维护、交接)与机关保密工作(按规管理档案及机要文件)。

6. 负责党建学习与宣传思想工作:开展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民主评议,落实"三会一课",做好党员管理、培养与发展;拟定并实施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承担宣传工作,弘扬主流价值观,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确保宣传内容政治正确,及时传达上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7. 负责其他事项:服务管理离退休党员干部职工,协调共青团、工会、妇委等部门工作;完成局领导及上级党委交办任务。

二、预算股工作职责

1.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

2. 编制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与调整工作。

3. 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4. 负责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5. 负责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与报送工作。

6. 负责财政供养人口工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

3. 管理各类财政账户。

4. 承担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

5. 承担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

6. 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工作。

7. 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8.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

四、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行业务指导。

2. 负责对全市各预算单位进行政府投资项目业务培训工作。

3. 对政府投资项目各类前期费用,依据建设单位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4.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统计及报送工作。

五、农业股工作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财务制度,负责所管部门财务收支的管理。

2. 负责管理乡镇政府、农口部门经费,审核编制部门预算,掌握经费指标,按进度拨款。

3. 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拨付惠农惠民补贴资金。

4. 负责拨付衔接资金,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做好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5. 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管理乡镇经费等财政性资金。

6. 完成省农业农村处、鸡西市等财政部门工作的对接,完成农口专项工作任务。

六、经贸股工作职责

1. 负责玉米、大豆、水稻生产者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2. 负责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3. 落实国家关于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产业发展。

4. 负责国有企业财务月报分析工作,做好企业年末决算工作。

七、资环股工作职责

1.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林草、湿地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2.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发展规划,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建议。

3. 负责参与财政投资领域及分管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

4.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等。

八、国有资产管理股工作职责

1.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拟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会签有关文件。

2.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3. 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

4.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转作经营资产的审验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用费管理。

5.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6. 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及监管事业单位转企改革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及战略性调整。

7.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全市地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所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8. 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制定相关制度。

9.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菅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0. 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11. 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配合组织部门领导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制,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洽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12. 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3.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会签有关文件;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会计监督股工作职责

1.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

2. 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3. 指导并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

十、政法国防股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 负责分管单位经费指标管理,掌握拨款进度。

3. 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决算。

4. 负责对分管单位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

十一、综合股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住房、公务员津贴补贴、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2.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3. 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 组织推进政府买服务相关工作。

5. 负责存量PPP项目财政相关工作。

6. 联系驻我市的金融管理部门,协调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7. 参与全市重大项目融资工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

8. 负责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及融资担保机构行政审批事项。

9. 协调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十二、社保股工作职责

1. 管理财政性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

2. 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并拨付资金,统筹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专户结余资金。

3. 负责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收支计划和预决算草案。

4.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审核分管部门、单位正常经费及专项经费用款计划,确保资金效益及支出进度。

5. 管理全市财政性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审核民政、人社、卫生、退役安置、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

6. 审核上报社会保障基金决算,统筹掌握全市各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及各类相关指标。

7. 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十三、教科文股工作职责

1. 负责全市教科文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

2. 基本支出按年初预算指标申请拨付款项。

3. 项目支出按工程进度申请拨付款项。

4. 按决算要求编制部门决算。

十四、税政股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有关税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

2. 负责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政政策调整意见,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承担国家部署的关税有关工作。承担市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工作职责。承担税务机关地方经费保障工作。

3. 负责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4. 负责本级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十五、经建股工作职责

1. 承担住建、交通系统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负责分管单位经费指标管理,掌握拨款进度。

4. 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决算。

5. 负责对分管单位的财务收支、业务指导。

十六、采购办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2.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4.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

5. 负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6. 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7. 审批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8. 编制和发布政府采购目录,确定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

9. 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

10. 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十七、监督评价办工作职责

1. 承担财会监督相关工作。

2. 组织实施本局内部控制工作。

3. 组织实施全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 承担直达资金日常监管督导工作。

5. 承担一卡通管理相关工作。

6.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八、财务股工作职责

1.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记录和管理财务信息。

2. 日常办公开销,收入、支出资产的新增减少计提折旧的工作。

3. 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

4. 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编制工作。

5. 负责人事上变动后的保险。

十九、党群行政股工作职责

1. 承担行政部门等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负责分管单位经费指标管理,掌握拨款进度。

4. 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决算。

5. 负责对分管单位的财务收支、业务指导。

二十、债务股工作职责

1. 牵头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理监督。

2. 牵头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

3. 牵头全市政府性债券资金项目安排。

4. 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安排。

二十一、总务股工作职责

1. 负责局机关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水电管理、通讯设施维护、办公区域日常清洁、园区绿化工作。

2. 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日杂用品的采购、发放及局机关接待工作。

3. 负责局机关值班值宿、防火防盗安排和检查工作。

4. 负责局机关公务车管理工作。

5.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二、预算编审中心工作职责

1. 负责全市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工作。

2. 负责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指标调整调剂等系统操作指导工作。

3. 负责会计核算及相关报表生成、编制部门决算、编制财务报告等指导工作。

二十三、虎头灌区工作职责

1. 负责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2. 负责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护。

3. 负责已建水利工程机构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监测。

4. 完成虎林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局部门领导信息

职 务 姓 名 分管工作
局 长 王明华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预算股、国库股。
副局长 徐琳煜 分管经贸股、农业股、资环股、国有资产管理股、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中心。协助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副局长 张 冬 分管社保股、税政股、综合股、会计管理股、教科文股、政法国防股。
副局长 王 琳 分管办公室、监督评价办、债务股、经建股、总务股、采购办、党群行政股、预算股、预算编审中心、虎头灌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爱民西街30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5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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