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虎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6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虎林市水务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鸡西市委和虎林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权限内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河流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权限内水文工作。负责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市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依规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权限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和协调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并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执行有关防护标准及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编制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水利资金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利管理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区域内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市总河湖长和市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和协调外事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股。拟订全市水利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虎林市虎林镇安乐街4巷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7-5822361
电子邮箱:swj5822361@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