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发布决定和命令。
2、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算;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事业、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计划生育、计划、统计、监察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规划、建设、土地、交通、环保等工作。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7、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8、依照法律规定在管理权限内任免、培训、考核、监督、奖惩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保证政令畅通。
9、负责安全生产、防火、防汛等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以及抢险救灾的报告、部署和指挥。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机构
杨岗镇设下列党政机构,均为股级:
1.党政综合和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负责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大、武装部有关工作;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城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国防动员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负责乡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二)事业机构
杨岗镇设下列事业机构,均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1.党群服务中心,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副科级规格。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上级文明实践活动项目的承接统筹和本乡镇志愿者的组织引导、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等任务的组织落实;指导督促所辖村(社区)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规格。负责本乡镇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做好组织实施;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普查、调查等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科级规格。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指导村级网格协调服务站开展工作;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4.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股级规格。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乡镇所属单位和县直部门派出(驻)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5.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股级规格。负责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相关工作。
6.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股级规格。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负责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协助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监督;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其他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
三、杨岗镇政府领导成员
毕臣 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刘光明 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负责镇人大工作;负责镇人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对接市人大、老促会。
韩继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周鸿伟 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党务、信访、工会、政法、老干部工作;负责分管战线和所包村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协助党委书记抓组织、宣传工作。联系对接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政协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委编办、市委党校、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外侨办等社会团体部门。
于波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政治生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对接市纪委、监委、巡察办。
郭红晶 党委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镇政府常务、工业经贸、社会事业、金融保险、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分管战线和所包村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对接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统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市税务局。
姜洋 组织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党委组织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分管战线和所包村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对接市委组织部。
于大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工作分工:负责武装工作、统战工作;协助常务副镇长抓应急防汛管理;协助农业副镇长抓秸秆禁烧。负责分管战线和所包村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对接市武装部、统战部、民宗局、侨务办公室。
暂缺 宣传委员
工作分工:负责党委宣传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农业副镇长抓扶贫工作。负责分管战线和所包村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对接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孙海燕 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农业、水务、扶贫、畜牧水产、森林草原、供销、气象、等工作;负责分管战线和所包村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联系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部门、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市扶贫办、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农垦。
单林 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镇乡村建设、环境整治、污染防治、垃圾处理厂运营、文体旅游、交通运输、秸秆禁烧、综合文化站、教育等工作;协助镇长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分管战线和所包村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对接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电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办、市爱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市环保局、市湿地局、市村镇处、市环卫处、铁路车站、邮政通信公司。
潘菁 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
工作分工:配合人大主席抓镇人大工作;协助农业副镇长抓经管工作。负责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曹强 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配合党委副书记抓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关工委工作。
金胜 三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负责镇区管理工作。负责分管战线和所包村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杨岗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975009
邮箱:hlsygz@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