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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二级单位预算公开
2021-03-01 08:00   来源: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第三部分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隶属于虎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机构规格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旅游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及日常管理有关规定;调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及资源类型的资料整理;接待域外客商旅游考察及旅游产品介绍;指导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标准化经营;指导旅行社依法经营;研究分析旅游市场情况,提出旅游发展意见、建议;负责旅游咨询、旅游宣传、旅游景区监控、旅游产品预定;协助受理旅游投诉、旅游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有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办公室、业务股。

三、单位人员构成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编制总数为12个,其中:行政编制6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编制0个。实有人员15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3人。与上年预算相比,实有人数减少1人,其中:在职人数减少1人,离退休人数无增减。

 

第二部分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部门预算2021公开报表(019012)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1).pdf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pdf


第三部分    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收入总预算316.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6.83万元;支出总预算316.83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4.9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31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8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31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9万元,占34%;项目支出206.54万元,占6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6.8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9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6.8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5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9万元,项目支出206.54万元。

1、20701文化和旅游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84.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21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64万元,比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测算基数变动。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6.43万元,比上年增加0.47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测算基数变动。

4、22102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预算数14.95万元,比上年增加7.1万元,增长0.91%。主要原因是测算基数变动。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04万元,公用经费7.25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10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49万元、津贴补贴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万元、住房公积金7.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5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化。

2、30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7.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0.25万元、电费0.15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85万元、工会经费0.05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使用情况调整。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支出2.87万元、奖励金支出0.07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1万元。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预算,故此项无数据。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预算,故此项无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预算,故此项无数据。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预算,故此项无数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三公经费安排的预算,故此项无数据。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需说明用车数量。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末,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共有房屋1300平方米,车辆3台,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

十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2021年虎林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预算金额206.54万元。

十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的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余和结转。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性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价、部门评价、财政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发布者: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