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 推行养老服务领域差异化监管,规范养老服务领域市场秩序, 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 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 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48 号) 、《民政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办发〔2020〕25 号)、《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鸡西市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 和监管方式,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更好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 维护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二) 基本原则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实现对养老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 管为目标,明确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模型,制定分级分类标准, 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注重保护养老机构权益, 切实提升我市养 老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
迭代更新,动态管理。构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 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评价范围养老机构的信用信息及时 更新, 持续优化评价模型,适时调整评价指标,不断提升养老机构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信用风险,支撑信用风险预判预警。
统筹推进,分类施策。有序推动养老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 价与行业信用评价深度融合,综合研判养老机构信用状况,根 据信用等级高低,对诚信守法类 、轻微失信类 、一般失信类、严重失信类养老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激励惩戒措施,增强养老机构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评价范围及周期
虎林市行政区域内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养老服 务机构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用状况。
三、评价内容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监督检查、运营资质、备案情况检查、合同管理、服务收费情况检查、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等 10 方面内容。
养老机构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加分项纳入养老机构信 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获得等级抵消扣分,一级抵扣 10 分 、 二级抵扣 20 分 、三级抵扣 30 分 、四级抵扣 40 分 、五级抵扣 50 分,未扣分不予抵扣,信用评价得分上限为 1000 分。
四、评价等级
养老机构按照信用风险程度不同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 信 、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 对应 A 、B 、C 、D 、E 五个信用 等级 。诚信守法类 (A 级 、B 级) 、轻微失信类 (C 级) 、 一 般失信类 ( D 级) 、严重失信类 ( E 级) 。其中, A 级 ≥ 850 分: 790 分≤B 级<850 分: 730 分≤C 级<790 分: 670 分≤D 级 <730 分: E 级<670 分。
五、评价方法
依据日常监管实际情况,按照评价指标要求相应扣分,最 终确定评价分数。
六、评价程序
( 一 )制定计划
市民政局每年 2 月底前印发评价计划、确定参评
机构名单。
(二)开展评价
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据评价标准对参评机 构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分数反馈给机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价。 (三)初评结果公示
初评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5 工作 日。
(四)异议处理
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养老机构应以书面方式向民政 部门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自收 到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5 个工作 日 内对提出的异 议完成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如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评价
部门机构一次告知,并自收到补充证明材料起, 在15 个工作 日 内对提出的异议完成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
异议处理需要检验鉴定、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的, 所需时 间不计入异议申请办理时间。
(五)信息发布
市民政局通过网站 、微信等渠道发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推送市民政局,同时与其他诚信部门共享。
七、评价结果运用
( 一 )对诚信守法类养老机构:
1 、 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2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
理 、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3 、 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列位优先选 择对象;
4 、在各级选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
5 、 对有融资需求的A 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推荐, 积极提供与金融机构对接通道。
(二)对轻微失信类养老机构:
在 日常监管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市场主体修复信用。
(三)对一般失信类养老机构:
1 、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不予推荐;
2 、签订并公开《信用承诺书》;
3 、从严审核各类专项资金申请;
4 、通报相关部门加强 日常监督管理。
(四)对严重失信类养老机构:
除给予C级养老机构的信用约束外, 还实行以下信用约 束措施:
1 、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其失信行为;
2 、对失信主体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应当记入信用记录;
3 、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惩戒措施。
八、评价要求
1.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机构收取任 何费用。
2.评价结果公布后,凡是瞒报不良信用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直接调整为“E 级养老服务机构”。
附件 1:虎林市养老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表
附件 1
虎林市养老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分值 |
1 | 建筑消防 设计审查 和验收监 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
100 |
2 | 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 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50 |
3 |
服务质量 安全检查 | 1.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2.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3.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4.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5.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6.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7.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8.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9.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10.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11.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12.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13.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14.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15.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
200 |
16.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17.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18.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19.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20.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 |||
4 | 资金安全 监督检查 | 1.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2.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
50 |
5 | 突发事件 应对监督 检查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 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
50 |
6 | 从业人员 监督检查 |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 |
50 |
7 |
运营资质、 备案情况 检查 | 1.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的检查 2.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3.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4.备案申请书、承诺书情况的检查 5.变更备案情况的检查 |
200 |
8 |
合同管理、 服务收费 情况检查 | 1.服务协议签订情况的检查 2.服务协议落实情况的检查 3.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检查 4.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示情况的检查 |
50 |
9 |
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 检查 | 1. 安全、消防、食品、医疗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 章制度公开、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2.服务标准公开情况的检查 3.工作流程公开情况的检查 4.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
50 |
5.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 |||
10 | 消防安全 检查 | 1.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隐患情况的检查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