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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施行)的通知》(黑民规〔2020〕6号)文件规定,县级负责实施本级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我评价为一、二级养老机构的等级审核工作,为了加强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目的
本评定方案旨在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动养老行业的发展。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估,为养老机构提供改进方向,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满足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范围
对2022-2023年度上半年虎林市本级自愿申报一至二级评定的6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相关服务。
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
1.机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规模、设施配备、人员配置等基本情况。
2.服务质量:包括护理、医疗、康复、心理关怀等服务质量。
3.管理水平:包括机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安全防范等方面。
4.设施条件:包括居住环境、室内设施、室外设施等。
5.人员素质:包括护理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 /T37276-2018)、《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参与项目人员均为持证专业评估人员,评定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综合服务费用明细
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购第三方评估机构事项,不在《虎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采购目录内,本次采购金额1.8万元,按《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30万元以下,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及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通过服务工程超市方式采购。按照市财政局询价办采购办要求,2022年-2023年度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购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采取了线下不少于3家发函询价比对方式落实采购。每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综合服务费用3000元,其中包括专家评审费400元×4人=1600元、市内外交通费80元×4人=320元、住宿费150元×4人=600元、餐费100元×4人=400元、养老机构等级评估报告费80元。
六、评定方法
1、文件审查:对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现场考察:对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
通过以上评定方案,我们希望推动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舒适的居住环境,共同关注和监督养老机构的发展,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