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16:36 来源: 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虎林市严格控制耕地(农用地)种植人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以下耕地严格控制种植人参,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
(一)三调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一般耕地中已经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区域和已经谋划准备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区域;
(三)一般耕地确需种植人参的,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由种植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林场协商一致后申报,乡镇政府、森工局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原则向虎林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依据上一年度本辖区新增耕地数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后批准转用规模,并实施“占补平衡”政策,由种植者按标准缴纳补充耕地费用,耕地流出较多的区域不再审批。
二、各乡镇村屯、森工林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疏堵结合、稳妥化解,建立台账,有序退出,属地单位要与实际种植者签订退出协议书,实际种植者要在规定时限内退出恢复耕地原状。
三、属地单位要督导已退出人参地的土地发包户,自行出资对退出的耕地进行恢复土壤地力。恢复土壤地力的标准和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四、严禁毁林种参,严禁林地内种植人参。在工作上不能放松,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毁坏种参违法行为。如再次发现毁坏种参苗头,要及时制止,坚决打击,确保毁坏种参“零增长”严禁非法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参,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各乡镇村屯、森工林场要发挥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田长制”、“林长制”作用,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即日起,政府全面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工作,严肃追究肆意流转耕地种植人参行为。
六、依法依规依纪查处各乡镇村屯、林场工作人员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不到位、参与违规种植人参等行为,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467-5854110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67-5853700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467- 5822691
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467-5848212
特此通告
虎林市公安局
虎林市自然资源局
虎林市农业农村局
虎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