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虎政规虎政办规
-
其他文件虎政发虎政办发其他(函等)
-
政策解读
-
- 虎林市人民政
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机关简介政府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供销联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气象局外事办公室营商环境监督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心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医疗保障局迎春镇杨岗镇伟光乡东诚镇东方红镇宝东镇珍宝岛乡虎林镇虎头镇阿北乡新乐乡
-
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信息
-
统计公报
-
统计数据
-
行政许可
-
处罚/强制
-
财政资金及预决算公开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其他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采购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民生信息巩固脱贫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专栏体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促进就业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养老服务公共资源配置行政执法公开与法律法规乡村振兴物价信息
-
招考录用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权责清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其他政府信息财政涉农资金公开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法治政府报告房屋征收市政建设治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会议县域商业建设
-
涉企信息涉企政策信息涉企政务信息涉企纾困
-
-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进度查询
-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规范做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推动招商引资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
一、职责分工
成立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科技局、市营商局、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组成。
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负责《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牵头组织实施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资格的认定。
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科技局、市营商局、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同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进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审核。
市财政局。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具体兑现工作。
二、兑现原则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分两次兑现,按照项目规划批复的全部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后,拨付应兑现的50%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剩余奖励资金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项目建设达到竣工投产或正式生产经营条件,且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拨付。
(二)财政贡献奖励。根据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按项目1个纳税年度计算,兑现财政贡献奖励资金。
三、兑现流程
(一)企业申报。对符合《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申报相关材料。
(二)审核。
1.奖励资格认定。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按照《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奖励资格认定,并出具《奖励资格认定表》。
2.投资奖励审定。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奖励资格认定表》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
3.财政贡献奖励审定。由市税务局出具《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核实表》。
(三)资金的审批和拨付。所有材料经审核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拨款流程,及时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
四、附则
(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 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
2. 营业执照;
3. 书面申请(经盖章确认);
4. 招商引资协议(包括补充协议);
5. 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
6. 项目预算书;
7. 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8. 纳税证明(地方财政实得);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