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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兑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03-25 18:42   来源:投促局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我市出台了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即《中共虎林市委虎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虎发〔201910号),充分依靠特色资源,重点突出优势产业,大力拓展招商渠道,强力推进对外开放,引进并落户了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链长的企业,推动了市域经济快速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规范做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推动招商引资取得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和鸡西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兑现办法的通知》(鸡政办规〔2019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成立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科技局、市营商局、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组成。

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负责《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牵头组织实施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资格的认定。

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科技局、市营商局、市审计局、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同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进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审核。

市财政局。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具体兑现工作。

(二)兑现原则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分两次兑现,按照项目规划批复的全部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后,拨付应兑现的50%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剩余奖励资金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项目建设达到竣工投产或正式生产经营条件,且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拨付。

2.财政贡献奖励。根据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按项目1个纳税年度计算,兑现财政贡献奖励资金。

(三)兑现流程

1.企业申报。对符合《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申报相关材料。

2.审核。

1)奖励资格认定。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按照《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奖励资格认定,并出具《奖励资格认定表》。

2)投资奖励审定。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奖励资格认定表》对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

3)财政贡献奖励审定。由市税务局出具《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核实表》。

3.资金的审批和拨付。所有材料经审核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按照资金拨款流程,及时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

(四)附则

1.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书面申请(经盖章确认);招商引资协议(包括补充协议);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复;项目预算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纳税证明(地方财政实得);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来投资项目,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制药、进出口加工、旅游开发、康医养等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及“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项目。

(二)单一的种养殖业、以仓储为主的粮食加工、房地产开发、光伏及风电项目不在此扶持范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商务局(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
  解读人:李薇雪
  联系方式:5891115

发布者: 投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