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虎林市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六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虎林市城市建成区燃煤
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巩固和扩大燃煤设施淘汰战果,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鸡西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黑环函〔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体布局、有序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立足实际合理施策的原则,形成全市上下参与协作的推进格局,大力推进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加快集中供热建设,积极推广电能燃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减少煤炭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改造燃煤设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弃用、集中供热替代、购买热水、改用电能、燃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三、具体任务
(一)有序推进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好淘汰改造工作,明确建成区范围,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燃煤设施现状,研究确定淘汰改造方案和时间表,建立淘汰改造清单。在保障用热、用气、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
(二)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对于确有实际需求的燃煤锅炉、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鼓励使用电能、燃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加速燃气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冬季取暖燃煤替代。
(三)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燃煤锅炉淘汰可能出现的供热缺口,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积极进行供热管网建设改造,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
(四)严控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配套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本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四、责任分工
政府是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的主体, 对淘汰工作负总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合作,协力做好全市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燃煤设施淘汰整体推进工作。协调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督导审核各责任部门建立分行业的淘汰改造清单、建立淘汰改造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推进淘汰改造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燃煤供热、采暖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完成被淘汰燃煤供热、采暖锅炉的拆除,符合条件的尽量并入集中供热大网。
(三)市工信科技局负责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工业企业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会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工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推行以大中型高效燃煤设施替代小型燃煤锅炉“以大代小”,满足工业热负荷需要。
(四)市粮食局负责粮食企业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环保要求的烘干设施建造。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洗浴、经营性炉灶、茶水炉等商服行业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或协调上级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燃煤承压锅炉不予登记使用、对已拆除的燃煤承压锅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六)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确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划定工作。
(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谋划工业蒸汽项目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紧经济开发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
(九)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推进街面露天的、零散的燃煤设施(经营性炉灶、茶水炉)淘汰改造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推进组开展相关工作。
五、推进步骤
(一)制定淘汰计划(2020年5月一2020年6月)
1.确定建成区范围。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研究确定本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2.调查详细信息。由生态环境、工信、粮食、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对建成区内燃煤设施进行排查,排查范围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调查内容包括锅炉、燃煤设施的使用单位、吨位、使用性质、具体位置、在用状态等信息。
3.制定淘汰改造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燃煤设施淘汰清单,并要遵循“立足实际、合理施策”的原则,“宜并则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宜生物质”,指导业户提出淘汰改造方案和时间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后,报政府最终确定,并在主要媒体上公示。
(二)淘汰改造推进(2020年6月一2020年9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淘汰改造任务清单的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在保障居民用热、用电、用气安全的同时,大力推进淘汰改造工作。要集中优势力量,形成强大声势,优先淘汰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燃煤设施,力争到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淘汰改造任务。
要真淘汰、真改造,禁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弃用的燃煤设施主体必须拆除、搬离原所在位置,或去功能化的物理隔断(特殊情况下采用),改生物质燃料的必须使用专用炉具、燃料配备布袋等高效除尘设备,不能以改生物质燃料为名,保留原有燃煤设施。
建立淘汰改造档案,按照“谁负责谁建档”、“一炉一档”的原则,制作、保存淘汰改造前后相关佐证材料,同时设立工作档案。
六、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抓好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盖凤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徐琳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春玲 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文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 亮 市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李业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吕 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姜 斌 市粮食局副局长
赵建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江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玉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礼叶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牵头谋划、综合、协调、督导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剑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礼叶担任。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2个督导检查组及5个行业推进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杜春光
副组长:朱成龙
成 员:王雪鉴、潘泉庚、政府办督查室工作人员
职责:(1)负责市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相关文件、政策的拟定;(3)负责宣传、统筹材料综合、信息报送工作等;(4)负责调度全市燃煤设施淘汰整体推进情况;(5)负责燃煤设施淘汰改造抽查、补贴审核发放等工作。
联络人:杜春光,联系电话:13796925768(工作群微信同步)。
2.督导检查一组
组 长:牛大明
成 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
职 责:(1)负责对城区北片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现场核实;(2)负责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的专业指导。
3.督导检查二组
组 长:万福龙
成 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
职 责:(1)负责对城区南片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现场核实;(2)负责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的专业指导。
4.供热行业推进组
组 长: 吕 伟
职 责:(1)负责推进供热、采暖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2)负责分行业宣传引导,完善名单,制定台账,帮助制定计划,进行现场督导;(3)负责淘汰改造补贴的初步审核。
5、粮食行业推进组
组 长:姜 斌
职 责:(1)负责推进粮食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2)负责分行业宣传引导,完善名单,制定台账,帮助制定计划,进行现场督导;(3)负责淘汰改造补贴的初步审核。
6、工业行业推进组
组 长:朱 亮
职 责:(1)负责推进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2)负责分行业宣传引导,完善名单,制定台账,帮助制定计划,进行现场督导;(3)负责淘汰改造补贴的初步审核。
7、商服行业推进组
组 长:王文海
职 责:(1)负责推进商服行业(洗浴、经营性炉灶、茶水炉等)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2)负责分行业宣传引导,完善名单,制定台账,帮助制定计划,进行现场督导;(3)负责淘汰改造补贴的初步审核。
8、机动推进组
组 长:赵建华
职 责:(1)负责推进街面露天的、零散的燃煤设施(经营性炉灶、茶水炉)淘汰改造工作;(2)负责分行业宣传引导,完善名单,制定台账,帮助制定计划,进行现场督导;(3)负责淘汰改造补贴的初步审核。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将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想方设法完成好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市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按照“早完成多受益”的方针,由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研究拟定各阶梯式奖励补贴制度,对工业、供热、商业等燃煤设施要同等对待、统一标准,鼓励企业和业户早日完成淘汰改造,对相关较大项目的审批建立绿色通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争取广大市民、企业和业户的理解、支持,发动群众监管,推介先进典型经验,曝光恶劣阻挠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各相关部门和行业推进组主责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通联工作,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定期报送淘汰改造进展情况和表格。
(五)强化监督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对改生物质成型燃料、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改造后仍超标排放或恢复燃煤的企业和业户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治理进度滞后,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