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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虎林市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0-06-02 07:59   来源:虎林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鸡西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黑环函〔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虎林市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虎政发〔2020〕4号,文件中对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我市出台《虎林市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虎政发〔2020〕4号)的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将其作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对建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改造有明确要求,鼓励企业通过取缔弃用、集中供热替代、购买热水、改用电能、燃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方式对原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进行淘汰改造该方案的实施是可以有效改善虎林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关于《方案》内容解读

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2.方案中明确了建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淘汰改造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2020年9月底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3.明确了改造方式,包括取缔弃用、集中供热替代、购买热水、改用电能、燃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4.明确了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科技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方案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发布者: 虎林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