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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鸡西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精神,按照《黑龙江省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黑环函〔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虎林市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虎政发〔2020〕4号),文件中对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我市出台《虎林市城市建成区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虎政发〔2020〕4号)的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将其作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对建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改造有明确要求,鼓励企业通过取缔弃用、集中供热替代、购买热水、改用电能、燃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方式对原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设施进行淘汰改造。该方案的实施是可以有效改善虎林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关于《方案》内容解读
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2.方案中明确了建城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淘汰改造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2020年9月底前,我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3.明确了改造方式,包括取缔弃用、集中供热替代、购买热水、改用电能、燃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4.明确了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科技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方案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