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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2020〕15号
2020-05-22 15:22   来源: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鸡西市生态环境局和鸡西市水务局《关于推进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鸡环联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鸡西市政府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在巩固历年虎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依法整治。始终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控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坚决守护好虎林市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推进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鸡环联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对保护区内存在耕地问题、保护区内桦南村泡西屯生活污水、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置问题及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边界界标不完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改善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状况,2020年9月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整改措施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文件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一)虎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由自来水公司、虎林镇政府牵头负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户耕地进行征地补偿。

(二)由自来水公司牵头负责实施虎林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一级保护区内防护工程包括:设围栏9347m、防撞护栏1900m、大门10座、立界标24个、警示牌3个、宣传牌1个;建立监控系统1套和水质监测系统1套,截污治污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绿化,步行甬道453m,导流地面170m。

2.二级保护区内防护工程包括:设立界标10个、警示牌2个。截污治污工程包括:建设分散式污水收集系统110套,拆除简易旱厕110座,建设防渗旱厕(含贮粪池)110座;鱼塘封闭;建设事故导流槽4.4km、应急池2座;购置吸污车1辆。

四、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第一阶段:截止至2019年底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且完成与农户征地补偿工作。2020年5月底前需落实完成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与农户签订农业“三减”协议。

(二)第二阶段:2020年5月底前需将泡西屯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60%以上;2020年8月底需全部完成泡西屯环境整治。

(三)第三阶段:2020年9月底前需完成虎林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内容中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和边界界标。

 

虎政办发〔2020〕15号(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docx


发布者: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