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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虎政办发[2020]36号)
2020-12-04 15:22   来源:生态环境局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鸡西市生态环境局和鸡西市水务局《关于推进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鸡环联发〔2020〕11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附件: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环境质量,消除污染隐患,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20〕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依法整治。始终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控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坚决守护好虎林市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推进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鸡环联发〔202011号)内容要求,对保护区内存在耕地问题、保护区内桦南村泡西屯生活污水、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置问题及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边界界标不完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彻底改善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状况,20208月底全部整改完毕。

三、整改措施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退出,并对退出的耕地进行补偿。

2.实施虎林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二级保护区的防护工程和截污治污工程。

一级保护区内防护工程包括:①设围栏9347m、防撞护栏1900m、大门10座、立界标24个、警示牌3个、宣传牌1个;②建立监控系统1套和水质监测系统1套,截污治污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绿化,步行甬道453㎡,导流地面170㎡。

二级保护区内防护工程包括:设立界标10个、警示牌2个。

截污治污工程包括:①建设分散式污水收集系统110套,拆除简易旱厕110座,建设防渗旱厕(含贮粪池)110座。②鱼塘封闭;③建设事故导流槽4.4km、应急池2座。④购置吸污车1辆。

四、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1.第一阶段

2019年底已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并完成征地补偿工作。20205月落实完成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业“三减”。

2.第二阶段

2020年5月底前将泡西屯环境整治达到60%以上;20208月底全部完成泡西屯环境整治。

3.第三阶段

2020年9月底前完善隔离防护措施、边界界标。

原虎政办发202015号文件同时废止。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林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虎政办发[2020]36号

发布者: 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