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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我市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强市、美丽虎林”,制定了《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虎发〔2021〕4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现将《优惠政策》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政策背景。按照鸡西市委市政府下发《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鸡发〔2019〕4号)文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虎林实际,制定出台了《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虎发〔2021〕4号)。
二是起草过程。市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针对我市原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当前新形势,于2021年2月初,组织力量着手起草《优惠政策》。2月15日形成了《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初稿)。2月19日,殷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了《政策》。2月22日,召开市政府六届44次常务会议,再次听取关于《政策》的汇报。2月25日,经市政府六届7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制发了《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虎发〔2021〕4号)。
三是主要内容。《优惠政策》主要内容由适用对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财政贡献奖励、总部经济项目奖励、通用厂房租赁项目奖励、贷款贴息支持、外资项目奖励和附则共八章组成。
(一)《政策》明确了适用对象,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制药、进出口加工、旅游开发、康医养主导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盘活资产、高新技术、总部经济、利用外资的经济项目。
(二)《政策》基本保持2019年出台的《虎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中可持续应用的条款。主要从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贡献、总部经济项目三个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三)《政策》加强了扶持力度,主要从新增通用厂房租赁项目奖励、贷款贴息支持、外资项目奖励等三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一定的洼地效应,提升招商引资吸引力。